實施預防、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五)負責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失業、調節和控制。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
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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