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公積金,鎮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概況,辦事指南。政策法規。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網。
中心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執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部署;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二)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有關政策并參與組織實施。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管理,按照《條例》規定,依法檢查、監督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查處違規、違法行為,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核批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與緩交;審批住房公積金提取;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審批、發放、回收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確保資金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與核算,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為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
(四)負責對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管理、指導與監督;負責指導、監督轄市(區)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積金及相關業務;經商轄市(區)意見后,負責分中心(管理部)行政領導的任免;負責對有關單位參與住房公積金職工購房貸款相關業務的指導、管理與監督。
(五)負責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基金的管理與核算;制定其他住房基金相關規定與辦法并組織實施;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鎮江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承擔著全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的職能。中心內設綜合處、歸集管理處、貸款管理處、計劃財務處、信息技術處五個處室以及丹陽分中心和京口、潤州、丹徒、揚中、句容五個管理部。
(一)綜合處(掛“審計監督處”牌子)
負責中心文秘、行政、綜合調研等項工作,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協調內外部關系;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中心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后勤、資產管理工作;督辦、檢查各項決議和會議精神的落實,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中心內部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內部考核,組織行政督察,定期開展對中心有關處室及分中心(管理部)行政執法情況的檢查和執行財經紀律的內部審計;負責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對口工作進行指導、管理。
(二)歸集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的編制和組織落實工作,依法檢查監督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查處違規、違法行為;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工作;發放職工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負責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和緩交審批工作;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負責對承辦住房公積金繳交業務的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管理、指導與監督;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對口業務進行指導、管理。
(三)貸款管理處(掛“資產保全處”牌子)
負責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編制;擬定住房公積金職工購房貸款辦法并組織實施;審批、發放、回收住房公積金職工購房貸款;參與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管理辦法,確保貸款回收,實現資產保全;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行政訴訟;辦理呆賬核銷手續;負責貸款檔案的管理;協助歸集管理處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負責對承辦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管理、指導與監督;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對口業務進行指導、管理。
(四)計劃財務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計劃和業務經費預決算的編制;負責住房公積金及其他住房基金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負責住房公積金凈收益的分配和廉租房補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擬定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核算;負責國債購買和資金安排;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報表匯總與分析;負責住房公積金及其他住房基金的年度結息;負責對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金融機構相關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對口業務進行指導、管理。
(五)信息技術處
負責計算機硬件、軟件、網絡系統管理、維護與升級;負責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負責計算機網站的建立和自動查詢系統的管理;定期做好有關業務數據備份;負責計算機應用人員的培訓和技術指導;負責對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金融機構相關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及時辦理與金融業務承辦銀行間的票據交接和數據錄入;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對口業務進行指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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