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一)主管全國審計工作。促進廉政建設。
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1.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