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出具審計報告,(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
1.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
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2.省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
3.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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