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三)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外部的關系。(四)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改革,理順教育內部。
(六)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民辦教育、規劃、社會力量辦學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自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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