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方針、掃盲教育進行督導;依據分工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積極開展對基礎教育熱點、(六)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規章、法規、政策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義務教育、難點的專項督導檢查;建立對學校和辦學單位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機制。
指導和管理各類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負責義務教育證書和高中階段教育畢業文憑的審驗和發放工作。(七)組織。
檢查評估和管理工作。(八)負責社會力量辦法的審批。
指導和管理工作。(九)負責全市校辦企事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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