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訂并組織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實施預防、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五)負責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失業、調節和控制。
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區級企業勞動模范評定工作。(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
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辦法,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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