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等9個區。嘉定、法院坐落于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567號。普陀、虹口、法院下轄楊浦、靜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寶山、黃浦、青浦。
共有內設機構20個,
審判業務部門:
立案庭負責立案審查、信訪接待及審判輔助事務
刑一庭負責審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刑二庭負責審理經濟、財產犯罪案件
少年庭負責審理未成年人相關案件
民一庭負責審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二庭負責審理房地產及其相關案件
民三庭負責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民四庭負責審理經濟糾紛和破產案件
民五庭負責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及涉外、涉港澳臺案件
民六庭負責審理金融商事糾紛案件
行政庭負責審理行政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審監庭負責審理再審案件
申訴審查庭負責民事、商事和刑事案件的申訴審查
執行庭負責執行生效裁判文書和其它法律文書
綜合部門:
由辦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等6個部門組成。
審理轄區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
依法辦理指定管轄事項;與有關中級法院協調兩地法院間管轄爭議、執行爭議的事項或請示市高級人民法院。
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承辦應由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下轄楊浦、虹口、黃浦、靜安、閘北、普陀、寶山、嘉定、青浦、崇明等10個區縣。2000年9月遷入新審判大樓辦公。新審判大樓擁有大法庭1個、中法庭2個、普通法庭29個、調解室14間。另設有公訴人休息室、律師閱卷室、來訪人員接待室、外賓接待室以及圖書館等專用房間。該大樓2002年被評為上海市黨政公務系統*棟甲級智能化辦公樓宇。
院審判辦公大樓內裝飾著展現世界五大法系及體現我院“正義、嚴謹、務實、關懷”八字院風的浮雕等法文化藝術作品。:
古體“法”字,鐫刻在院審判大廳內
國畫《馬錫五審判方式》,陳列于院貴賓室
浮雕,“執法如山,上善如水”,陳列于院立案接待樓大廳
油畫《和諧》,陳列于院貴賓室
溫馨提醒:文章觀點來源網絡,隨時光飛逝,歲月變遷,準確性、可靠性、難免有所變動,因此本文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