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法律、研究擬定我市教育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并監督執行。(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方案并協調組織實施。
(四)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并、更名的報批或審批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和管理教育經費、教育收費的辦法、教育撥款、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管理機關和直屬學校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專項經費和財務審計工作。教育基建投資。
(六)主管全市教師管理工作,職務評聘、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依法負責全市教師的資格認定、聊城教育信息網繼續教育和考核獎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學校的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協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等有關政策規定。招聘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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