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所屬鄉鎮制訂教育發展計劃。統一籌劃協調全縣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
按照有關規定對學校干部、教師隊伍加強管理,教師隊伍的建設,做好學校干部、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教師隊伍的培訓提高工作。(五)加強全縣學校干部。
組織和推動本縣學校的建設、(六)管理教育經費,檢查監督教育事業費的使用,負責縣教育經費的分配,萊州教育信息網改善辦學條件。
(七)組織和指導教學儀器、使用和管理工作。電教設備的供應。
考核評價。(八)協同政府檢查指導各鄉鎮教育行政工作。檢查、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工作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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