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編制創新基金的年度財務決算和工作計劃,具體負責創新基金的運作;提出創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項目建議。
基金中心職能:
通過無償資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已形成了資助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資助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項目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三種方式,財政部監管,創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
負責創新基金項目的監理驗收和定期報告工作;(三)全面負責創新基金項目實施過程的綜合管理。
評審等工作標準,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資格條件;制定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單位、評估、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網站(四)研究提出有關創新基金項目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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