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恩施州委、建始縣人民政府關于建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建發[2010]5號)精神,恩施州人民政府關于縣市政府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恩施州發〔2010〕4號)和《中共建始縣委、設立建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掛建始縣公務員局牌子)。
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1。
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將原縣人事局、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建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2。
已由國務院、3、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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