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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會

介紹:

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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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對外交流,學會動態,黨群工作,憲法。立法。

會員與干部/*法學會

*法學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凡贊成*法學會章程,有一定的法學理論基礎或法律工作實踐經驗,并有較強的法學研究能力的我國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請,*法學會會員一人介紹,經*法學會批準,即為*法學會個人會員。

地方法學會是*法學會團體會員。凡贊成*法學會章程的全國性法學、法律團體,向*法學會提出申請,經*法學會批準,即為*法學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中的成員,符合*法學會個人會員條件的,可根據前款規定的程序申請加入*法學會。

個人會員、團體會員自愿退會時,須書面報告*法學會,即為退會。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經*法學會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個人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法學會及相關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組織的學術研究活動和其他活動;

(三)利用*法學會的法律網站、圖書資料和出版物,獲得*法學會編印的資料;

(四)對*法學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批評。

二、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法學會章程,執行*法學會決議;

(二)承擔*法學會委托的工作;

(三)提供研究成果;

(四)按期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與*法學會重大事項的討論;

(二)參加*法學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三)利用*法學會的法律網站、圖書資料和出版物,獲得*法學會編印的資料;

(四)對*法學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批評。

二、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法學會章程,執行*法學會決議;

(二)承擔*法學會委托的工作,

(三)向*法學會提供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研究成果、信息資料等;

(四)按期繳納會費。

現任會長 韓杼濱

中共黨員。歷任柳州鐵路局桂林地區黨工委書記,柳州鐵路局團委書記、政治部副主任、局長,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鐵道部黨組副書記、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部長、黨組書記,中紀委副書記,較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第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

正文/*法學會

*法學會于1982年 7月在北京成立。成立大會推選楊秀峰為名譽會長,并選出*屆理事會理事167名。在*次理事會上,選舉武新宇為會長,張友漁、王一夫、梁文英、王漢斌、朱劍明、項淳一、甘重斗、錢端升、宦鄉、陳守一和王叔文為副會長。同年12月召開的常務理事會上,增選王仲方為理事、常務副會長,曹海波為副會長。1983年11月,*法學會在北京舉行一屆二次理事會議。武新宇因健康原因辭去會長職務,會議推選張友漁為會長。

*法學會是*法學工作者的群眾性學術團體。它的任務是:團結、組織和推動全國各民族的法學工作者,遵循*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人民民主專政、*共產黨的領導、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四項基本原則,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積極開展法學研究工作和國內、國際的學術交流活動。為建設有*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貢獻。

*法學會的較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任期5年。

*法學會現有團體會員32個,團體會員中的個人會員總數超過10萬人。會員廣泛分布于黨政機關、立法司法執法部門、教學科研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等,聚集了老、中、青等幾代法學、法律人才的精華。*法學會指導的地方法學會共有297個,其中,省級法學會32個,副省級和大城市法學會15個,地(市)級法學會160個,縣(市)級法學會86個。*法學會所屬的研究會有26個,基本上涵蓋了法學主要學科和法學邊緣學科。形成了以*法學會為中樞,以各地方法學會為基礎,以各研究會為依托的法學研究組織推動體系,切實擔負起了“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職責,積極組織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開展多學科、多層次、寬領域的法學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有創見的研究成果。*法學會充分發揮對外法學交流主渠道作用,積極開拓和發展對外法學交流工作,宣傳我國法治的新進展,學習和借鑒外國推行法治的有益經驗,以法學、法律的交往促進了政治、文化、經貿等關系的發展。*法學會現已與世界40多個國家的法學法律組織和機構以及國際組織建立了友好訪問、考察交流、專業培訓、項目合作、課題研究、信息交流等多種形式的友好交流與合作關系。主辦過第十四屆亞太法協大會、第十七屆國際刑法學大會等重要國際會議。

*法學會與港、澳、臺法學界、法律界的聯系不斷加強,先后舉辦了“一國兩制”法律研討會、兩岸法學思想交流研討會等,并組團進行了互訪。

*法學會機關設辦公室、研究部、對外聯絡部、會員部和機關黨委(人事部)等5個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有*法學會機關服務中心、《*法學》雜志社、《民主與法制》社、《*法律年鑒》社、*法學學術交流中心、*法律咨詢中心、*法學會培訓中心和*法學交流基金會。

*法學會主管主辦的刊物有《*法學》(雙月刊,法學理論刊物),《民主與法制》(半月刊,綜合性新聞刊物和《民主與法制時報》(周報,群眾性法制宣傳畫報),《*法律年鑒》(年刊,大型法律工具書)。《*法學》雜志和《*法律年鑒》編輯出版了英文版。各地方法學會主管、主辦的法學、法制類刊物有60余種。這些刊物在繁榮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宣傳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成就、普及法律常識和提高全社會的法律素質和法制觀念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歷史沿革/*法學會

*法學會的前身是新法學研究會、新政治學研究會和*政治法律學會。 新*誕生前夕--1949年6月,新法學研究會成立,由董必武、林伯渠、謝覺哉、羅瑞卿、鄧穎超、史良、沈鈞儒、陳紹禹、張友漁、錢端升、張志讓等90余人發起,在全國有近兩千會員,周恩來總理是*批會員。

1951年11月底,新法學研究會與新政治學研究會合并成立*政治法律學會(簡稱政法學會),由新法學研究會推出沈鈞儒、謝覺哉、史良、張志讓、錢端升,由新政治學研究會推出王昆侖、雷潔瓊等人,共同承擔政法學會的籌備工作。

1953年4月,*政法學會正式成立,通過了章程,選舉產生了領導機構。會長董必武,副會長沈鈞儒、張志讓、謝覺哉、王昆侖、柯柏年、錢端升,秘書長朱其文,副秘書長陳傳綱、郭綸、雷潔瓊。

1956年3月,政法學會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會長董必武,副會長沈鈞儒、張志讓、謝覺哉、王昆侖、吳德峰、張友漁、包爾漢、錢端升,秘書長吳德峰(兼),副秘書長郭綸、雷潔瓊、陳體強。

1958年8月,政法學會舉行第三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會長董必武,副會長沈鈞儒、謝覺哉、包爾漢、吳德峰、張志讓、張友漁,書記處*書記吳德峰,書記張友漁、張志讓、李士英、姚仲明、趙石生,候補書記歐陽景榮、郭綸。

1964年10月,政法學會舉行第四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名譽會長董必武、謝覺哉,會長吳德峰,副會長包爾漢、張志讓、張友漁、張蘇、武新宇,書記處*書記吳德峰,書記張友漁、韓幽桐、郭綸、楊化南、甘野陶、王慎之、王良。1965年增補王吉仁為副會長、書記處書記。

政法學會章程規定,政法學會是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宗旨為“團結全國政治法律工作者學習與研究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國家與法律的科學理論,批判資產階級反人民、反科學的政治法律觀點,弘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制度與革命法制的精神,進行全體國民應遵守法律的宣傳教育工作,以推進國家建設;介紹蘇聯法學理論及政治法律工作的先進經驗;致力保衛世界人民民主自由及民族獨立的原則,聯合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促進世界和平民主運動”。政法學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法學研究活動;進行編輯出版工作;開展國際交流活動等。

章程規定“會員大會是政法學會的較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理事選舉*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負責處理學會經常性事務;由會長、副會長和書記處成員組成執行局”。書記處下設研究部、國際聯絡部、編輯部、辦公室等工作機構,編制45名。

政法學會在全國設立了上海、武漢、西安、南京、重慶、蘇南等6個分會。 新法學研究會、政法學會于建國初期及五六十年代在國內外發揮了重要作用。*政治法律學會,當時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對外友協、外交學會等人民團體一起,列為全國性八大人民團體。

1949年7月,新法學研究會籌委會作為全國性重要人民團體和召開全國政治協商會議的發起單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法學會成立后,為宣傳新法制,批判舊法統,創辦了《政法研究》、《政法譯叢》等刊物,并成立了法律出版社;為團結法律工作者,組建了新法學研究院,對舊司法人員、律師、法學教授進行了培訓;并積極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部憲法的制定,參與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初創時期的各項工作。

新法學研究會于1949年10月參加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沈鈞儒當選為副主席,柯柏年當選為理事。政法學會成立后,繼承了這種關系,成為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的團體會員,同時,還被吸收為國際法協會的團體會員。1963年11月在幾內亞科納克里舉行的亞非法律工作者會議執行委員會,決定由*、日本、印尼、幾內亞、阿爾及利亞等國的代表組成亞非法律工作者會議的常設機構--書記處,政法學會派書記處書記趙石生同志去幾內亞任常駐代表。

1952年政法學會(籌委會)曾支持國際民主法協調查團赴朝鮮調查,揭露美帝細菌戰的罪行。1964年又以國際民主法協團體會員的名義聯系各國法律界進步人士,組織國際律師團,聲援和營救被巴西反動當局非法逮捕的我國9名同胞。政法學會還先后參加亞洲法律工作者會議和*、二屆亞非法律工作者會議,聲援亞非人民的正義斗爭,并接待來自29個國家的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政法學會遭沖擊,一度中斷活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為了適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在黨中央的關懷下,在鄧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議下,于1979年年末著手恢復政法學會。

1980年6月28日,成立了由楊秀峰同志主持、有原政法學會領導成員參加的*法律學會籌備小組。1981年1月,由楊秀峰同志主持成立*法律學會籌備委員會。1981年2月更名為*法學會籌備委員會,主任楊秀峰,副主任張友漁、王一夫、謝邦治、梁文英、甘重斗、陳守一,委員25人,秘書長郭綸。

1982年7月22日至27日,*法學會召開了恢復后的*次會員代表大會,彭真同志作了題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講話。7月23日,黨和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彭真、韋國清、萬里、習仲勛、楊尚昆等同志接見了全體代表,并合影留念。大會通過了*法學會章程。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序,選舉產生了*法學會*屆領導機構。名譽會長楊秀峰,會長武新宇(1982年7月-1983年11月),張友漁(1983年11月-1985年8月),王仲方(1985年8月-1986年5月),副會長王一夫、梁文英、王漢斌、朱劍明、項淳一、甘重斗、錢端升、宦鄉、陳守一、王叔文、曹海波、李廣祥、盛愉,秘書長陳為典(1985年5月-1986年5月)。

1986年5月,*法學會舉行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喬石、彭沖同志到會作了重要講話。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序,選舉產生了*法學會第二屆領導機構。名譽會長張友漁、錢端升、劉復之,會長王仲方,常務副會長朱劍明,副會長任建新、顧明、李石生、高西江、魯堅、梁國慶、張彥寧、王叔文、盛愉、張國華、高銘暄、甘績華、陳為典,秘書長陳為典(1986年5月-1988年10月兼)、宋樹濤(1988年10月-1991年5月)。

1991年5月,*法學會舉行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修改了章程,選舉了新的領導機構。名譽會長張友漁、王漢斌、任建新,會長鄒瑜,常務副會長朱劍明,副會長林準、俞雷、佘孟孝、鄒恩同、高西江、梁國慶、王叔文、孫琬鐘、王家福、羅豪才、高銘暄、陳光中、巫昌禎,秘書長宋樹濤。1993年增補宋樹濤為副會長。

1997年1月,*法學會舉行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親切接見了全體代表,并合影留念,江澤民同志發表了重要講話。會議討論修改了*法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名譽會長王漢斌,會長任建新,常務副會長佘孟孝、孫琬鐘,副會長鄒恩同、梁國慶、羅豪才、張秀夫、陳冀平、牛平、王叔文、王家福、高銘暄、陳光中、巫昌禎、羅鋒、卞耀武、魏振瀛、孫在雍、宋樹濤,秘書長宋樹濤(兼)。

2003年11月,*法學會舉行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干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到會祝賀并與全體代表合影留念,羅干代表黨中央發表了題為《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智慧和力量》的祝詞。會議討論修改了*法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會長韓杼濱,常務副會長劉飏,副會長牛平、王景榮、石泰峰、劉法合、劉家琛、孫謙、孫在雍、朱蘇力、宋大涵、宋樹濤、張文顯、陳冀平、周成奎、羅鋒、段正坤、夏勇、徐顯明、袁曙宏、曾憲義,秘書長宋樹濤(兼)。

*法學會是*法學工作者的群眾性學術團體。它的任務是:團結、組織和推動全國各民族的法學工作者,遵循*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人民民主專政、*共產黨的領導、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四項基本原則,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積極開展法學研究工作和國內、國際的學術交流活動。為建設有*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貢獻。

參考資料/*法學會

1.*法學會chinalawsociety/

組織機構/*法學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一、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法學會的較高權力機關,由個人會員代表和團體會員代表組成,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法學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法學會章程;

(二)審議*法學會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法學會重大事項;

(四)選舉*法學會理事。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組成,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一至兩年舉行一次。理事會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的理事出席始得舉行。

二、理事會的職權:

(一)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法學會重大事項;

(二)審議*法學會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四)必要時可增免理事會個別成員。

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任期五年。常務理事會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的常務理事出席始得舉行。

二、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召開理事會會議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法學會重大事項;

(三)推舉常務副會長;

(四)必要時可增免常務理事會個別成員,提請下次理事會會議追認;

(五)聘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六)會長主持*法學會工作,召集常務理事會會議,對外代表*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學科和專業、專門研究會

*法學會根據法學研究的需要,分別組成各學科和各專業、各專門研究會。各學科和各專業、各專門研究會設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會由組成該研究會的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主持日常會務。

在*法學會領導下,各學科和各專業、各專門研究會負責組織相關的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地方法學會

地方法學會根據本章程確定的原則、任務和組織形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工作。個人會員比較集中的單位,設立會員聯絡組和聯絡員,加強同會員的聯系。

*法學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國家撥款;三、社會贊助;四、法律服務收入;五、其他收入。

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主要職能

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情況綜合,會議組織;協助會領導協調機關各部、室及直屬單位;負責綜合性的文件、計劃總結及重要文電的起草;了解、掌握法學會系統的綜合性信息,編輯《要報》、《情況簡報》;負責機關內部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和信訪、檔案及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對法學會各項工作的宣傳報道;負責內部刊物《*法學會》編輯、出版工作和圖書資料、電子音像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房產、基建、物資裝備及社會事務管理;負責對機關服務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辦公室主要領導

主任:劉 劍

副主任:陶曉林、紀大新

二、研究部主要職能

負責與社會各界和社會科學各門類、法學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及地方法學會研究機構的聯系;協同會員部參與*法學會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掌握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的組織狀況和工作情況;制定重點選題計劃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學術研討活動;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組織對法律法規草案的咨詢、論證;對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課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對策;參與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工作;會同會員部組織對學術研究先進單位、杰出法學家和優秀學術研究成果的評審。

研究部主要領導

主任:方 向

副主任:王海英

副局級巡視員:李 濤

三、對外聯絡部主要職能

負責同國際的、區域的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學團體、法律團體和法學界、法律界人士的交往和合作。制定對外法學交流計劃并組織實施;歸口管理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了解國(境)外法學團體、法律團體的情況,及時提供信息;參與國(境)外法學圖書、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交換工作。

對外聯絡部主要領導

主任:谷昭民

副主任:尹寶虎

四、會員部主要職能

負責與地方法學會聯系,掌握地方法學會的組織建設和工作情況;指導地方法學會的工作;負責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的組織發展,參與各研究會的籌建;負責會員發展、聯絡、管理、服務等工作,收繳、管理會費,掌握、分析會員隊伍狀況,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會員部主要領導

主任:梁 毅

副局級巡視員:李存捧

五、人事部(機關黨委)主要職能

負責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會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的工、青、婦工作。

人事部主要領導

副主任:劉曉朋

副局級巡視員:肖世平

宗旨任務/*法學會

*法學會的宗旨是團結我國各民族的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理論聯系實際,開展多學科、多門類的法學研究和法學交流,堅持與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為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法學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學習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指導各學科、各專業、各專門研究會和各地方法學會組織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推進法律理論創新、法律制度創新和法律文化創新,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提供理論支持;參與國家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進行學術研討,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加強信息的交流和傳播;參與立法總體規劃的研究和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咨詢、論證工作;組織評選和表彰杰出法學家和優秀法學成果的活動,參與法學教育,培養法學、法律人才,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參與法制宣傳,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資料;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反映會員和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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