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和評估。(三)指導、協調鎮(街道)及區有關部門的教育(體育)工作;負責對鎮(街道)及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
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教育部門財務管理工作并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組織落實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學校教師的培訓;參與擬訂學校編制、社會保險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職務聘任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資、(七)負責全區教師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基礎教育等教育教學改革、特殊教育和終身教育等工作;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八)負責全區學前教育業務指導,課程改革;負責、鎮海教育信息網指導全區基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留學人員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體育)交流合作;協助做好漢語言國際推廣工作。(九)指導管理全區教育(體育)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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