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全區性及區域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工業、(三)承擔組織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投資等統計監測工作;搜集、服務業、整理、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能源、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區情區力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六)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單位登記制度;負責全區統計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工作;受委托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統計教育培訓、余杭統計信息網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統計中介機構發展工作,(七)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完善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四)統一核定、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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