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直屬學校穩定工作和中小學校外教育工作。(三)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
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指導學校依法治教、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依法治校,(五)負責全區教育法制建設工作。
依法檢查區屬學校教育經費收支情況;參與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規劃,(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各項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進行管理;參與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對區屬教育事業單位的經費、迎澤教育信息網審核、審批學校的新建、撤銷、調整及土地、校舍、財產的轉讓或變更。
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及小學和初中畢業考試工作。(七)統籌組織全區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學校招生考試。
(八)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活動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規劃并實施教育技術裝備與信息化建設。組織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