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保監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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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健運行,銀保監會官網網站(www.cbirc.gov.cn)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
辦公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郭樹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行政處罰,要聞導讀。派出機構,
機構設置/*銀監會
內設機構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政策法規部(研究局)
銀行監管一部(負責監管國有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
銀行監管二部(負責監管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
銀行監管三部(負責監管外資銀行)
銀行監管四部(負責監管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監管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合作金融監管部(負責監管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
科技監管部
創新監管部
消費者保護局
融資擔保部
案件稽查局
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
統計部
財會部
國際部
監察局(與*共產黨*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
人事部
宣傳工作部
*共產黨*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委員會
*共產黨*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校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工會
*共產主義青年團*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培訓中心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服務中心
派出機構
*銀監會在*內地所有的22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以及5個計劃單列市共設有36個派出機構【5】: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銀監會對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各省級派出機構的冠名全稱為“*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某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名稱,不后綴行政區劃單位名稱)監管局”,簡稱“某某銀監局”。例如,*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簡稱“四川銀監局”
*動態/*銀監會
2014年1月6日,銀監會召開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會議指出,深入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努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黨的領導和隊伍建設為2014年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
工作目的/*銀監會
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部門規章/*銀監會
《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2007年7月3日公布)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2007年7月3日公布)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07年8月3日公布)
現任領導/*銀監會
劉明康:主席
蔣定之:副主席
蔡鄂生:副主席
郭利根:副主席
王華慶:紀委書記
王兆星:副主席
駐地/*銀監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成立之初有兩個辦公地址:
1、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甲33號(郵政編碼:100800);
2、北京市東城區工人體育場西路1號(郵政編碼:100027)。其內設機構銀行監管一部、銀行監管二部、銀行監管三部、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在西城區成方街甲33號辦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
郵編:100140
歷史沿革/*銀監會
1984年起,*形成了中央銀行、專業銀行的二元銀行體制。*人民銀行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的綜合監管。
2003年,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設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2003年4月25日,*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劃入*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根據中共中央決定,*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中共中央規定的職責。
*人民銀行原來的銀行監管一司、二司、非銀司、合作司和銀行管理司進行了重新整合。整合后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部門分別是:監管一部負責國有商業銀行,監管二部負責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三部負責外資和政策性銀行,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人民銀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成立之初內設15個職能機構: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部(研究局)、銀行監管一部、銀行監管二部、銀行監管三部、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統計部、財務會計部、國際部、監察局(紀委)、人事部(黨委組織部)、宣傳工作部(黨委宣傳部)、群眾工作部(黨委群工部)、監事會工作部。另外,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成立之初機關事業編制為450名,包括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120人,原*人民銀行5個司的200人。其中,局級領導職數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紀委副書記1名,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
截至2003年10月19日,*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級派出機構全部成立【
工作標準/*銀監會
1、良好監管要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2、要努力提升*金融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3、對各類監管設限要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4、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5、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6、要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工作經驗/*銀監會
1、必須堅持法人監管,重視對每個金融機構總體風險的把握、防范和化解;
2、必須堅持以風險為主的監管內容,努力提高金融監管的水平,改進監管的方法和手段;
3、必須注意促進金融機構風險內控機制形成和內控效果的不斷提高:
4、必須按照國際準則和要求,逐步提高監管的透明度。
主要職責/*銀監會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
6、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8、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
9、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
10、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11、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12、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4、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15、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16、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
17、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18、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19、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2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工作/*銀監會
*銀監會黨委召開會議,討論通過并印發了《銀監會黨委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
《具體意見》分為七個部分,24條,涉及制度46項,具體工作71項,全面體現了《實施綱要》的基本精神,充分體現了銀監會系統的實際。在整體結構上注重教育、制度、監督、改革、懲處五者并重;在任務安排上做到近期具體、中期原則、遠期宏觀;在工作內容上堅持繼承中發展、總結中創新!毒唧w意見》堅持與監管中心工作相結合,與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與監管工作改革發展相結合,力求做到既全面部署和深入推進銀監會系統反腐倡廉工作,形成長效機制,又為銀行業監管工作和自身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保證。
為保證《具體意見》的貫徹落實,銀監會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成立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工作領導小組,由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劉明康負總責,黨委委員、副主席唐雙寧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懷邦具體負責,明確了領導小組辦事機構。二是制發了銀監會機關實施《具體意見》任務分解表。分解表將《具體意見》的任務化分為197項具體工作,分別明確了牽頭單位、配合部門、完成時限和措施要求。三是銀監會黨委書記劉明康與各位黨委委員,各位黨委委員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銀監局局長近日分別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簽訂責任書的雙方要對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和實施銀監會的《具體意見》負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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