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政策和法律、規章,(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方針、制定實施意見并監督執行。法規。
村小329所(含民辦完全小學1所)、幼兒園83所(民辦幼兒園54所)其中普通高中11所(民辦高中4所)、中心小學30所、溆浦縣現有各級各類學校478所(民辦學校60所),初中49所(含24所九年一貫制學校)。
教育撥款、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以及外國政府和組織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助學工作。(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性措施;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
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溆浦縣教育信息網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指導、(四)統籌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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