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科研、信息化建設和現代遠程教育等工作。
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教育人才需求調查預測工作。(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下達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計劃和招生來源計劃。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德育工作。
(九)負責全市中小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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