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服務社區大學及終身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辦教育,(二)負責擬訂全市義務教育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特殊教育。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2010〕3號)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株委〔2010〕3號),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立株洲市教育局。
法規和方針、株洲教育網實施辦法、年度計劃和教育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一)貫徹執行國家、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
主要職責
并擔出意見與建議;負責教育法規實施與地方性教育法規建設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干部職工及直屬單位教職工進行法制教育;負責市本級教育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并監督執法工作。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職責為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行政訴訟、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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