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全縣土地資源,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指數評測、公布;負責土地評估報告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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