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管理■■資金。管理財政票據;貫徹落實■■管理的有關辦法,(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市場,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
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法規和政策,財務、(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擬定錫盟財政、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盟和旗縣市(區)的財政分配辦法;起草全盟財政、計劃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盟宏觀經濟形勢,稅收的法律、會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推進全盟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按規定管理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資產,(六)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盟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盟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錫林郭勒盟財政局網站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八)管理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貫徹執行自治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盟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和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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