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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場上市資源較為豐富,新興行業占據優勢,上市公司成長性突出,創業板更是積聚了新興經濟體質地優良的成長性企業。深證指數以深市公司為樣本,是投資者分散中小企業高風險、分享深圳市場高成長、高回報的重要資產配置工具。跟蹤深證指數的基金產品歷史業績表現突出,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應,深證100ETF和中小板ETF在業績表現、資產規模和成交量等方面都居市場前列。
經過多年發展,深圳市場已形成了以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深證100指數和深證300指數五條指數為核心的指數體系。其中,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和創業板指數還具有重要標尺職能,分別表征深圳全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
深證成指為深圳全市場標尺性指數,其入選樣本均為大盤藍籌股,未來會進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合理覆蓋,并適應未來發展需要的市場基準指數。
深證100指數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盤股指數”,與上證50和中證100的定位相對應。深證100指數是深圳市場的重要產品指數,相關指數產品已形成較大規模并具有良好品牌影響力,是深證系列指數開拓產品鏈的先鋒。
深證300指數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中盤股指數”,與上證180和滬深300對應。深證300具有代表性充分、行業結構均衡等優點,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將是深市指數產品開發的重要載體。
中小板指數為中小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自發布以來運行表現突出,充分展示了中小板的高成長性,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代表性指數之一。中小板市場整體定位為“服務中小企業”,但個體規模差異日益顯著,要研究建立嚴格意義上的規模指數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小板市場規模及相關指數化產品發展較快,要適時開發更大樣本數量的規模類指數。
創業板指數為創業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新興產業所占比重高達60%,高新技術企業超過90%,充分體現創業板市場特色。創業板市場組合投資需求旺盛,創業板50指數,創業板100指數,與中小板300和深證300形成系列。
*階段:誕生(1978-1991)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規則全文參見深交所官網
目 錄
*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節 轉托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規則全文參見深交所官網
目 錄
*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復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規則全文參見深交所官網
目 錄
*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規則全文參見深交所官網
*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權限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系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1】 深圳證券交易所 szse/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理事長 陳東征
深交所歷任領導
理事長:
深圳證券交易所*任理事長是王喜義。
1993年3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羅顯榮為深交所理事長,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長。
1995年5月,深圳市政府任命曾柯林為深交所理事長。
2001年9月,經中國證監會提名,深交所理事會選舉陳東征為理事長。
總經理:
深交所*任行政領導為王健,任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16年4月,中國證監會任命王建軍為深交所總經理。
深交所依托現代信息技術,主動作為,創新投資者服務機制,不斷健全市場基礎平臺,修路搭橋,逐步建成并不斷完善包含 “互動易”、 “投票易” 、“投知易”、“分析易” 、“呼叫易”在內五位一體的投資者公共服務平臺,彌補中小投資者在信息、分析、投票、調研等方面的先天不足,暢通投資者知情和維權渠道,引導投資者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在“五個易”中,以“互動易”暢通投資者與上市互動溝通渠道,以“投票易”暢通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渠道,以“投知易”實現投資者教育從說教式向體驗式轉變,以“分析易”推動分層次、分類別投資者教育,以“呼叫易”暢通咨詢投訴渠道。
一是構建投資者在線與上市公司互動溝通網站——“互動易”,實現對法定信息披露的有效補充,為全球*由交易所搭建的此類平臺。目前,“互動易”注冊用戶超過15萬人,有效提問量近50萬條,日均訪問量突破30萬人次,成為投資者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另一權威渠道。此外,“互動易”還通過“投資者關系”欄目披露機構調研上市公司信息,促進公平信息披露;推出“公司聲音”功能,上市公司可就未達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其他相關信息主動自愿公開披露。
二是創建國內*提供股東大會投票“一條龍”服務的網絡平臺——“投票易”,拓展中小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渠道。通過搭建股東大會視頻直播平臺,與網絡投票系統無縫鏈接,目前已讓30多萬中小投資者足不出戶觀看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近期“投票易”正在改進功能,將實現網絡投票與現場投票合并計算的全程自動化,為全面推行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做好技術準備。
三是搭建國內*無償為投資者提供理性投資分析工具的網站平臺——“分析易”,促進市場理性投資文化形成。該平臺綜合應用XBRL、互聯網信息技術與可視化技術,旨在以直觀化、通俗化、趣味化的方式幫助投資者把握上市公司財務、經營狀況,直觀揭示投資風險,充當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的“航海明燈”。
四是打造國內*在線投資者教育游戲平臺——“投知易”平臺,借助互聯網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理念,拓寬投資者教育覆蓋面。平臺以深交所20多年真實歷史行情交易數據為基礎,匯集了“模擬投資”、“心理測試”、“股市知多少”等多個投教游戲。上線半年多以來,“投知易”總訪問量達180萬人次,游戲用戶數超過7萬戶,獲得了投資者廣泛好評。
五是完善咨詢、投訴全程電子化、規程化的深交所投資者呼叫中心——“呼叫易”平臺,推進投資者訴求快捷反饋機制形成。目前,該系統年受理投資者咨詢投訴量超過2萬件,并實現與證監會12386熱線業務的對接,在各項政策改革、業務創新中發揮了溝通橋梁作用。
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多樣性特點,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勢并存,但都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轉型,由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服務于我國經濟現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托實體經濟現實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
股本證券
主板持續做優做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板市場2000年開始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為1581億股,大多集中在傳統產業。近年來,通過并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存量做優做強。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總股本4443億股,2001年以來累計再融資8007億元。
中小企業板獨具特色。中小企業板于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較好體現了我國深度參與國際分工、產業鏈拉長、分工更細的成果。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中西部地區占三分之一多,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覆蓋全部13個行業,許多已經成為細分行業龍頭。中小板總市值4.17萬億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特色重要組成,在全球范圍內,是專注中小企業為數不多的成功市場之一。
創業板服務創新與成長企業。創業板歷經十年籌備,于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定位于服務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截至2014年4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處子行業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超過43%在國際上處于子行業領先或者同步地位。板塊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輪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中,將努力打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引領者。創業板總股本758.8億股,總市值1.88萬億元,在全球服務創業創新的市場中,市值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計算資本市場板塊,則我國創業板規模位居全球*位。
積極支持場外市場規范建設。從2001開始,深交所承擔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關村代辦系統股份報價轉讓試點。2012年9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深交所參股并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深交所積極穩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建設,提供規則、技術、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詢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建設。
固定收益與上市基金
債券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平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債券442只,托管總面值2159億元。為拓寬未上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已有200只通過備案,金額270億元。119家企業完成131只私募債發行,募集資金151億元,交易所服務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功能逐步顯現。
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于盤活各類社會存量資產有獨特優勢。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計掛牌11個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37億元。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建設、污水處理、高速公路、電力銷售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主題公園等文化旅游產業,通過服務基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阿里小貸1號和2號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掛牌轉讓,募集資金10億元,是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對于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積極推進基金特色創新。基金產品是順應財富管理需求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創新領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產品創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280只,占深滬兩市總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場滬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
與原規則相比,上述相關新規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深交所交易主機9:25-9:30期間不再接受競價交易申報,包括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改變了原來該期間接受申報但暫時不進行處理的模式。修訂后,此措施將大大減少因深滬兩市交易機制的差異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
二是由于債券回購和組合訂單近十年未發生過任何協議大宗交易,缺乏市場需求,規則對此作出調整,債券質押式回購和組合訂單不再采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
三是債券協議大宗交易實行實時成交確認和行情揭示,以提高所有公開發行債券的交易效率;
四是證券處于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和轉融通出借交易申報,但可以撤銷申報,解決了目前臨時停牌期間,證券競價交易與協議大宗交易、轉融通出借交易處理不一致的問題。
受上述《交易規則(2016年修訂)》交易主機機制調整,《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做同步調整。
同時,《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協議大宗交易實時成交確認模式從公司債擴展至國債、企業債等其余公開發行債券,同時提高了債券競價交易和協議大宗交易聯動的效率,當日通過協議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債券,與競價交易買入的債券相同,可以通過競價方式賣出,也可以申報作為質押券,參與質押式回購交易;二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協議大宗交易實時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的披露范圍從公司債券擴展至所有公開發行債券,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
此外,因涉及相關技術系統改造,《債券交易實施規則(2016年修訂)》第六條、第三十二條暫不適用于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適用時間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技術系統改造期間,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現券回轉交易及質押入庫安排,仍按深交所2012年11月29日發布的《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五十條的規定執行,當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次一交易日才能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賣出或申報作為質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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