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負責對未經批準從事勞務中介及職業培訓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未經批準從事人才中介的行為進行查處。(二)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有效配置。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調節和控制。實施預防、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就業援助制度。
(五)負責全區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聘用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工作;協助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和人才創業園;負責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工作。
(六)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對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勞動監察、深圳市寶安區人事局網站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建立勞務工維權信息平臺。工休制度和女職工。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務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處理好勞務工的投訴和維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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