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定全省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
提高科技創新能力;3.推動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4.組織編制全省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各類科技計劃;
5.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6.負責全省科學事業費、使用和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科技“三項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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