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依據主要是“四法三條例”:即《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食品安全法》。是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山東地區的涉外直屬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山東地區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簡稱山東檢驗檢疫局)是1999年 7月由原山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青島動植物檢疫局、原青島衛生檢疫局合并組建而成(即通常所說“三檢合一”),隸屬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溫馨提醒:文章觀點來源網絡,隨時光飛逝,歲月變遷,準確性、可靠性、難免有所變動,因此本文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