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政府,政府組織,重慶政府機構。地方政府。
政策解讀,json.title。政務公開,市司法局。
重慶市律師協會
重慶市公證員協會
重慶市人民調解員協會
重慶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重慶市法律援助基金會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司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事等工作。
(二)研究室。
負責擬訂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理論研究;負責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重大問題調研和決策建議;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法制處。
負責指導監督本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對本市司法行政系統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法律事務;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四)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市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五)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處。
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負責律師機構、律師執業證的審批登記,公證員執業證書的審核和頒發;負責管理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與注銷;負責管理在渝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組織開展律師、公證組織及業務的對外合作和交流;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違法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負責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協作和業務培訓。
(七)基層工作管理處。
指導區縣(自治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本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注冊工作; 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處理。
(八)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本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區縣(自治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九)司法考試處。
承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開展司法考試的理論研究和對外交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十)司法鑒定工作管理處。
負責本市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審核登記、資質管理以及對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及司法鑒定人違法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處理。
(十一)計財裝備處。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以及市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車配備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教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裝備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領導班子、干警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工作;負責監獄、勞教單位正處級領導干部的考察任免、副處級領導干部職務任免備案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評審、聘任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下設干部人事處、警務處(警務督察大隊)、組織培訓處。
市司法局紀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審計處合署辦公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受理查處機關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和監獄、勞教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重慶市法律援助中心
重慶市司法鑒定中心
重慶市公證處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二)指導、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和監獄管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本市律師機構、在渝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活動,監督本市公證機構活動;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六)監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管理本市社區矯正工作。
(九)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負責本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管理、協調本市涉港澳臺司法行政事務。
(十二)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教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領導班子、干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委書記、局長-林育軍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張曉濤
黨委委員、副局長-鄭鍵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立維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明輝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賀自力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郭曉慶
黨委委員、局長助理-吳孟嘉
副巡視員-鄭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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