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國家版權。
國家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1980年
2月1日,中美雙方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貿易關系協定》,該協定第六條中有“締約雙方承認在其貿易關系中有效地保護專利、商標和版權的重要性……締約雙方同意應采取適當措施,以保證根據各自的法律和規章并適當考慮國際做法,給予對方法人或自然人的版權保護,應與對方給予自己的此類保護相適應”的條款。
2月,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版權研究小組成立,著名學者汪衡先生任組長。
5月4-10日,英國版權協會主席戴佛雷塔斯、出版協會副主席杜索托伊訪華,在京滬講學。
5月28日-6月14日,陳瀚伯率中國出版代表團訪美,期間與美國版權局進行了會晤。
7月,國家出版局草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草案),并在北京組織討論。
9月,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版權研究小組派員赴英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考察版權立法與版權管理。
1981年
6月,應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的邀請,美國版權局局長雷大衛率美國版權專家一行五人來訪,在京滬講學,同中國版協版權研究小組就中國制定版權法等問題座談,并代表美國版權局向小組贈送了一批美國版權立法和作品版權登記的資料。
7月29日-8月1日,日本東方書店經理安井正葉先生和日本綜合代理公司宮田升先生訪華,在京講授版權與國際合作出版知識。
9月,國家出版局首次派員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英國和德國舉辦的版權培訓班。
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國家出版局關于頒發《加強對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報告的通知。
1982年
5月10-21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阿帕德鮑格胥博士第四次率團訪華,并為該組織與國家出版局合作在北京舉辦的首次版權培訓班授講。
6月19日,國家出版局合并到文化部,國家出版局版權處以文化部版權處名義開展工作;同年6月將版權法草案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保護暫行條例》,印發全國征求意見。
1983年
7月,文化部向國務院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保護條例》(草案)。
1985年
1月1日,文化部頒發《關于頒發和、的通知》。
1月5日,文化部頒發《美術出版物稿酬試行辦法》。
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召開版權與鄰接權發展合作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出版局副局長劉杲一行三人前往參加。
7月25日,國務院批準設立國家版權局。
11月11-22日,國家版權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南京舉辦版權培訓班。
1986年
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它*次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著作權保護。
5月4-28日,應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局的邀請,中國版權考察代表團一行十人在團長李奇的率領下訪問美國。
5月24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內地出版港澳同胞作品版權問題的暫行規定》。
5月,國家版權局向國務院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草案)。
9月,國家版權局副局長劉杲率代表團赴日內瓦參加慶祝《伯爾尼公約》簽訂100周年紀念活動。
1987年
1月,國家版權局轉發《錄音錄像出版物版權保護暫行條例》、《錄音錄像出版工作暫行條例》的通知。
4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聽取國家版權局關于版權法起草情況的匯報,要求版權法的工作要抓緊進行。
7月11-16日,全國版權工作座談會在青島召開。
1988年
4月,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成立。
9月19-24日,國家版權局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舉辦北京培訓班。
10月,*次全國版權案例研討會在湖南省大庸市召開。
11月2日,國家版權局向國務院呈報《關于加快版權法起草工作報告》,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以國家版權局副局長劉杲為組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謝懷栻為顧問的版權法起草小組。該小組與國務院法制局一起,將版權法草案改成著作權法草案。
1989年
6月,國家版權局局長宋木文率中國版權代表團訪問德國。
10月31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人民法院、國家版權局聯合舉辦“地區版權審判培訓班”。
12月1日,李鵬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著作權法草案。
12月14日,李鵬總理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
12月2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開始審議著作權法草案,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版權局局長宋木文對草案作了說明。
1991年
2月,《著作權》雜志創刊。
4月6日,機電部頒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開始施行。
6月4日,國務院批準《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研究會等單位聯合舉辦的《著作權理論與實踐研討會》在大連市召開。
8月20日-9月6日,應美國版權局的邀請,以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司長沈仁干為團長、*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長周賢奇和湖南省版權局副局長劉孝純為副團長的中國版權代表團一行20人訪美。
11月2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關于維護出版社外國作品專有出版版權的通知》。
11月24-3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廣電部和國家版權局聯合舉辦廣播電視、音像和唱片版培訓班。
1992年
1月17日,中國與美國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于保護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
3月16-27日,國家版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廣州舉辦“關于各類作品行使和管理培訓班”。
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中國加入《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決定。7月15和30日,中國政府分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遞交了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加入書,上述兩個公約分別于10月15日和30日在中國生效。
7月-10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著作權法執法檢查。
9月15日,國家主席江澤民會見前來參加中國版權制度國際研討會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阿帕德.鮑格胥博士和助理總干事菲徹爾博士以及德國專利局局長豪依塞爾、美國版權局局長歐曼等外賓。
9月25日,國務院頒發《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
10月23日,全國版權工作會議在廈門召開。
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我國加入《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
10月29日-11月9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和鄰接權發展與合作常設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日內瓦召開,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干當選會議主席。
11月28日-12月12日,以國家版權局局長宋木文為團長的中國版權代表團訪問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
1993年
2月,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4月12日,國家版權局與財政部就解決向國外支付作品費用所需外匯額度問題發出聯合通知。
4月20日,國家版權局在鄭州舉辦“涉外著作權培訓班”。
5月10-16日,“93中國版權研究學術年會暨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西安召開。
8月,國家版權局頒發《報刊轉載、摘編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規定》等三個法定許可付酬規定。
9月,中國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出版《中國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二十年》紀念冊,江澤民主席為該書題寫書名。
9月,國家版權局和中國版權研究會聯合舉辦了著作權好新聞評選活動。
12月5-17日,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率團訪問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匈牙利、西班牙。
1994年
1月31日-2月1日,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版權研究會和日本書籍出版協會共同在日本東京舉辦第二次著作權研討會,中國版協主席和中國版權研究會理事長宋木文率團出席。
2月,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文,要求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對于違法銷售有著作權的外國作品的復制品的單位進行檢查,并且規定必須關閉出售這類產品的內部門市部。
3月21-23日,全國版權工作會議在云南省昆明市召開。會議專門討論了加強著作權行政管理、對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問題。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
3月23-26日,由國家版權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舉辦的亞洲地區版權與經濟文化發展研討會在云南省昆明市召開。
3月23日,榮毅仁副主席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阿帕德鮑格胥博士。
4月15日,國家版權局、新聞出版署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于加強激光唱盤、激光視盤復制管理的緊急通知》。
6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闡述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介紹中國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的現狀,以及中國積極承擔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義務等方面的情況。
6月23日,國家版權局頒布《對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處罰的實施辦法》,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7月5日,國務院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
7月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國務院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及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明確辦公會議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版權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包括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全部著作權管理工作。
10月15日,國家版權局發布文件,指定國際唱片業協會作為其會員錄制品權利認證機構。
12月,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干應邀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召開的討論《伯爾尼公約議定書》等國際版權條約建議文本的政府版權專家會議。
12月31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通知。
1995年
2月22日-3月9日,國家版權局、新聞出版署等部門組成3個保護知識產權執法檢查組,赴華東、中南、西南部分省市檢查版權保護,特別是打擊CD盜版情況。
2月28日,國家工商局、國家版權局聯合發出《關于嚴厲打擊盜版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通知》。
4月10日,*次全國版權局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李鐵映到會并發表重要講話。
5月8-23日,以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為團長的中國版權代表團一行5人,應德國專利局及德國著作權、法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邀請,赴德國進行考察。
5月18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美國沃爾特迪斯尼公司訴北京出版社等侵犯其著作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勝訴。此案終審結束亦如此。。
6月2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版權公約政府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巴黎舉行。該委員會由18個國家組成。中國當選為該委員會委員。
7月25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印發的通知》。
8月23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不得使用非法復制的計算機軟件的通知》。
10月11-15日,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中國版權研究會聯合舉辦的“全國著作權理論研討會”在黃山召開。
10月24日,國家版權局向國務院呈報“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報告。”
12月7日,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聯合發文《關于向光盤生產廠家派監督員的通知》。
1996年
1997年
1月28日,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就《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發布國家版權局第2號令。
3月24-28日,第二次全國版權局長會議在廣西北海召開。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副局長沈仁干分別作了題為《認真領會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版權行政管理工作》、《我國著作權法律保護概況》的報告。
6月19日,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副局長沈仁干分別就全國著作權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修改現行著作權法的問題以及對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向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作了匯報。
6月23--2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世界版權公約政府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中國當選為該公約政府間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的副主席。
8月11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錄音制品制作示范合同》和《錄音制品引進示范合同》。
10月7日,根據國家版權局和國家工商局聯合頒發的《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國家版權局發函有關部門,撤銷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設在上海和廣州的辦事處,保留其在北京的辦事處。
11月13-15日,全國版權行政執法研討會在蘇州召開。來自全國各省級和較大城市的版權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70余人參加了會議。
12月,著作權法修訂小組一年來多次組織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深入社會調查,舉辦專題研討會,集中意見,完成了著作權法修訂稿。
1998年
1月8日,國家版權局將“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報告”正式呈報國務院。
1月14-20日,全國版權局長會議在北京舉行。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發表重要講話。*,要認清形勢,明確責任,做好版權管理工作;第二,要進一步提高版權管理工作的水平。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干就今后兩三年工作的總體要求做了布置。
4月19日,由國家版權局主辦﹑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承辦的全國版權貿易培訓班在北京舉行。來自全國230多家的圖書出版社及版權代理公司的270余人參加了培訓。
5月27日,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率團訪問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雙方就知識產權立法﹑執法﹑版權管理人員培訓及新技術帶來的新問題等交換了意見。
7月5日,美國前任版權局局長拉爾夫歐曼先生對中國進行了訪問。歐曼先生向北京版權界人士作了題為《版權保護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新技術對版權保護的影響》的報告,并就修改中國著作權法問題與有關專家進行了座談。
8月28日,在第六屆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上,國家版權局舉辦了“中國版權保護圖片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鄒家華﹑曹志﹑彭佩云﹑成思危﹑許嘉璐,全國政協副主席胡啟立﹑經叔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參觀了展覽。李嵐清在觀看展覽后還詳細了解了有關盜版情況,特別詢問了對《現代漢語詞典》查處的有關情況。
9月22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經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在京宣告正式成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家設立的綜合性的著作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隸屬國家版權局。
10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在西安就著作權法的修改問題與有關方面人士座談征求意見。
10月12-16日,國家版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上海聯合舉辦“WIPO版權新條約亞太地區研討會”及“WIPO視聽表演議定書和有關問題亞太地區協商會議”。
11月18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
11月25日,國家版權局發布第六號公告。自1998年10月12日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局長簽發的“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書”,原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登記管理辦公室主任簽發的“計算機軟件證書”依然有效。
12月23日,九屆全國人大第六次常委會開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國家版權局局長于友先受國務院委托在會議上做了說明。
1999年
2000年
2月29日,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作家協會共同組建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
3月21-24日,全國版權工作會議在南京舉行,并對全國版權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
3月28-30日,由國家版權局主辦、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承辦的“2000BIBF北京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5月26日,國家版權局發布《國家版權局公告》(第7號),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修訂。
7月20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加強對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中國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管理的意見》。
9月13日,國家版權局和中國版權研究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紀念著作權法頒布十周年座談會。9月13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復制發行境外錄音制品向著作權人付酬有關問題的通知》。
9月21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同意試行〈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和〈使用音樂作品制作數字化制品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的批復》。
10月20日,石宗源出任國家版權局局長。
12月7—2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召開外交會議,審議《WIPO保護音像表演條約(草案)》。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干率領中國版權代表團赴日內瓦出席會議。
12月22日,九屆全國人大第六次常委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國務院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石宗源同志受國務院委托做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的補充說明》。
2001年
3月27日,國家版權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舉辦了“關于WCT與WPPT及其對版權產業影響的亞太地區研討會”。4月24-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期間,常委們第二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
5-6月,國家版權局開展了系列調研工作,以促進軟件正版化,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第18號)以及國家版權局于2001年1月制定《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意見》(國權【2001】第1號)。
5-6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十周年,國家版權局與歐盟知識產權合作項目辦公室合作,開展了一系列有關版權保護的宣傳活動。
6月12日,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第18號)的文件精神,國家版權局召開了地方版權處長工作會議,部署打擊軟件盜版的工作。
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12月20日,國務院第339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
1月25-28日,國家版權局主辦,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承辦的2002BIBF北京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5月21日,國務院總理朱镕基在中南海會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伊德里斯以及“中非知識產權論壇”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政策咨詢委員會工作組會議的主要代表。
8月2日,國務院第359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該《條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9月9-11日,全國版權工作會議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行。
12月8-19日,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依德里斯邀請,以新聞出版署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石宗源為團長的中國版權代表團一行六人,訪問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部和德國、芬蘭。
2003年
2月24日,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安部發出通知,要求在4月24-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在全國部分重點地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提高社會各界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使知識產權被侵權、假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2月24-27日,“2003BIBF北京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國內出版界的200多位代表參加了此次研討會。
3月26-28日,全國版權局長會議在重慶舉行。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石宗源做書面報告,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干,中共重慶市委副書記刑元敏,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宗海等出席開幕式。
6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12周年紀念日,為此,國家版權局特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全國抗擊“非典”斗爭的關鍵時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兩手抓”的要求,以確保防治“非典”和版權保護各項工作的雙勝利。
6月1日,全新改版的國家版權局網站正式開通啟用。這是國家版權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行政執法、加強市場監管、加強社會服務的重要舉措。
7月16日,國家版權局第3號令,公布了修改后的《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該《辦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26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開展打擊軟件盜版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在9-10月期間開展集中打擊盜版軟件專項治理行動。
11月30日-12月5日,由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四部門組成的中央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組,對江蘇、上海、浙江等地方的盜版軟件治理工作進行了檢查驗收。
2004年
1月,國家版權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保護民族版權產業、清理盜版卡通制品”集中行動,開展對盜版“藍貓”系列產品侵權制品的查繳工作。
2月24日,國家版權局下發《關于表彰全國版權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決定》,公布全國版權工作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評選工作的結果。
3月23-25日,國家版權局在福建省泉州市召開全國版權工作會議,并在德化縣召開促進版權產業發展的現場會。
4月起,國家版權局舉辦“全國著作權知識大賽”系列活動。
4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記者會介紹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并就中國政府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情況回答中外記者問,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出席了新聞發布會。
7月27日,國家版權局與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國務院糾風辦、全國掃黃打非辦聯合下發《關于開展2004年秋季盜版教材教輔讀物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9月7日,國家版權局下發電報《關于開展2004年打擊軟件盜版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9月22-24日,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家版權局召開全國版權處長工作會議。
11月18日,國家版權局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著作權法修訂三周年暨中國入世三周年座談會”。
12月28日,國務院第429號令,公布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該《條例》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
2月26日,由國家版權局、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守望我們的精神家園:版權保護——百名歌星演唱會”。
4月20日,由中宣部、全國整規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等13家部門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2005年知識產權宣傳周開幕式在京舉行。
4月29日,由中宣部、國家版權局、教育部、團中央聯合舉辦的“拒絕盜版,從我做起——中國版權保護主題教育活動”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啟動。
4月30日,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第5號令,公布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該《辦法》于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5月16日,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聯合舉行了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于5月30日起實施的《互連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的主要內容。
6月25日,“國家軟件版權保護示范城市”揭匾儀式在大連世界博覽廣場舉行。大連市是國家版權局批準設立的全國*“國家軟件版權保護示范城市”。
8月10-11日,國家版權局在成都舉行版權執法經驗交流會,來自全國18個省市的40余名版權行政管理及執法人員參加會議。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出席會議并就“版權執法面臨的形式和今后的任務”作了主題報告。
8月29日,2005年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版權貿易發展論壇在北京舉行。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作了題為“版權在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的主題演講。
2006年
2月28日-3月1日,全國版權工作會議在京召開,研究和確定2006年乃至“十一五”期間中國版權工作的總體思路。會議期間,國家版權局對29個2005年度全國版權保護工作先進集體,29個2005年度全國版權保護示范單位,63名2005年度全國版權保護工作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4月16-23日,國家版權局作為主辦單位之一,與11個部門共同主辦了“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成果展”,并開辟了“著作權保護”的專門展區。
5月16-19日,由國家版權局舉辦、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承辦的“2006北京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在北京舉辦。
5月18日,國務院第468號令,公布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該《條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23日,由中宣部、國家版權局、教育部、團中央舉辦的“版權我懂--中學生版權保護主題征文活動頒獎典禮”在北京電視臺錄制,并于6月11日在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播出。
6月1日,根據2006年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安排,國家版權局發出了《關于開展打擊非法預裝計算機軟件專項行動的通知》,啟動了為期三個月的打擊非法預裝計算機軟件專項治理行動。
8月7—8日,全國軟件、網絡版權執法工作會議在成都舉行。來自全國部分省市版權局分管局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17個中心城市版權局版權處處長共80余人參加會議。
9月5日,由國家版權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辦,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新聞出版報社和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承辦的“2006國際版權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
9月30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自2006年9月底至2007年初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2006年第1號公告,向社會公告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
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我國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的決定
2007年
2月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會上通報了2006年9月底至2007年1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的成果。
4月19日,“版權保護與創新型國家”全國巡回演講活動啟動儀式暨首場報告會在京隆重舉行,巡講團于4-11月在全國10個城市舉辦了演講活動。
4月25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柳斌杰同志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黨組書記。
5月16-17日,國家版權局在江蘇省南通市舉辦“全國版權相關產業發展先進典型經驗現場經驗交流會”。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江蘇省副省長張桃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助理總干事王彬穎等出席會議并講話。
6月9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在我國正式生效。
6月24日,國家版權局頒布2007年1號公告,向社會發布了《要求刪除或斷開鏈接侵權網絡內容的通知》及《要求恢復被刪除或斷開鏈接的網絡內容的說明》的示范格式。
7月17日,中國版權協會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京召開,沈仁干繼續擔任理事會理事長。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杰出席會議并講話。
7月18日,由中國國家版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舉辦的第二屆國際版權論壇在北京開幕,論壇的主題是“互聯網版權保護與產業發展”。
8月30日,國家版權局在“第十四屆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期間舉辦了“2006年全國圖書版權輸出先進出版單位及推動工作先進單位表彰活動暨頒獎典禮”。
9月29日,國家版權局在京舉行“國家版權局反盜版舉報中心成立暨舉報投訴電話公布儀式”,宣布“國家版權局反盜版舉報中心”正式成立,并公布了全國統一的反盜版舉報投訴電話12390。
12月6日,數字版權監管認證平臺建設項目簽約儀式在國家版權局舉行,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等參加儀式。該平臺的建設將建立起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版權管理工作新模式。
2008年
1月17日,國家版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向中外媒體通報“2007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4月10日,國家版權局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鄭成思版權文集》出版座談會。
4月22日,“大學生版權論文評獎活動”頒獎儀式暨版權互動活動在中國人民大學成功舉行。本次活動評出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31名,鼓勵獎44名。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杰就版權保護相關問題與大學生進行了互動交流。
4月28日,國家版權局、共青團中央聯合舉辦的“創新與未來——青少年版權保護主題教育活動”在北京市陳經綸中學舉行啟動儀式。
6月6日,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2008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6月20日,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通知》。
7月11日,國家版權局將330萬元獎勵用于打擊侵權盜版,對120家單位和94位個人給予329.5萬元的獎勵,以表彰他們在查處侵權盜版工作中的突出貢獻。這是國家版權局首次對查處侵權盜版先進者進行獎勵。
6月26-27日,“2008BIBF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在京舉辦。
7月14日,“迎奧運面向世界保護版權”2008大學生版權保護主題辯論賽拉開帷幕。
8月21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杰在北京飯店會見了第29屆奧運會協調委員會主席海因.維爾布魯根。維爾布魯根主席代表國際奧委會對中國奧運版權保護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一)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起草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著作權涉外機構、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
(三)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四)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宣傳、教育及表彰活動。
版權管理司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參與擬定著作權管理規章,擬定著作權管理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和中國加入的國際版權公約在中國的執行情況,查處或組織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
(四)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審批,并指導其工作。
(五)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工作,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
(六)承辦與國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著作權關系的有關事宜。
(七)承辦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的有關工作。
(八)聯系國際著作權組織。(九)承辦設立著作權涉外機構、指定國(境)外著作權權利認證機構、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工作。
(十)承辦強制重印或翻譯出版外國作品申請的審批工作并發放強制許可證。
(十一)監督指導涉外著作權合同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
(十二)承辦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版權局局長由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首任局長為邊春光。
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消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保留國家版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同年12月,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宋木文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劉杲兼任國家版權局副局長。1993年5月,于友先出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1993年,沈仁干出任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2000年10月,石宗源出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沈仁干繼續擔任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2004年5月閻曉宏出任國家版權局副局長。2005年12月龍新民出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2007年4月柳斌杰出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
2001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單位,改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1:ncac/GalaxyPortal/inner/bqj/index.jsp
2:wipo.int/portal/index.html.en
主要職責
(1)承辦著作權行政執法和社會監管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全國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和重大涉外著作權案件。
(2)監督、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
(3)承辦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涉外代理機構的審批,并監督和指導其工作。
(4)監督指導涉外著作合同登記和著作權認證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工作。
(5)承辦設立著作權涉外機構、指定國(境)外著作權權利認證機構、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工作。
(6)管理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
(7)依法審批強制重印或翻譯出版外國作品的申請,并發放強制許可證。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律處(行政復議處)
主要職責
(1)參與起草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
(2)參與制定著作權行政規章,組織研究制定著作權保護政策。
(3)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和中國加入的國際版權條約在中國的執行情況。
(4)承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務院交辦的有關著作權的議案和事項。
(5)承辦與國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著作權關系的有關事宜。
(6)承辦參加著作權多邊或雙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等有關工作。
(7)承辦著作權行政復議事項。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信息宣傳處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四)綜合處(國際處)
主要職責
(1)負責司內文秘和綜合管理工作。
(2)負責全國著作權執法檢查證書的發放與管理工作。
(3)負責與國際機構和使、領館有關著作權事務部門的聯系工作。負責與國際著作權組織、外國著作權機構的聯系,開展與國際著作權界的交流與合作。
(4)組織或參與組織國內外重大著作權活動。
(5)承辦著作權信訪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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