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政府機構。政府組織,重慶政府,地方政府。
投訴舉報,市民政局。市委組織部,政策解讀,注銷。
社會救助
城市低保 農村低保 農村五保 災民救助 專項救助 流浪人員 慈善事業 救助熱線
優撫安置
烈士評定 殘疾評定 優待撫恤 退伍安置 軍休安置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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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民安大道489號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
(3)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
(4)承擔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
(5)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1)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
(2)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和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4)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三)宣傳信息處
(1)負責本系統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
(2)負責黨和政府惠民方針、政策、措施的宣傳工作。
(3)負責新聞發布工作。
(4)負責政務信息編報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6)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四)民間組織管理局
(1)擬訂社團、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并按照管轄權限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
(2)承擔全市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3)指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登記管理工作。
(五)優撫處
(1)擬定貫徹優待撫恤補助法規的具體辦法、措施。
(2)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傷殘撫恤工作。
(3)承辦烈士的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
(4)審核報批市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
(六)雙擁辦
(1)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2)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安置處
(1)擬定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班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安置政策。
(2)負責軍隊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
(3)指導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職業培訓工作。
(4)指導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完成軍供保障任務。
(八)救災處
(1)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
(2)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3)負責承辦救災資金申請、分配方案的擬定、報批和監督使用工作。
(4)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管理工作。
(5)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
(6)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
(九)社會救助處
(1)擬訂城鄉居民較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
(2)負責較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3)參與擬訂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4)承擔全市較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1)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2)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
(3)指導全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4)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區劃地名處
(1)起草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
(2)審核和申報市內行政區劃調整、主城區地名命名等工作。
(3)組織承辦省級界線的聯合檢查和負責全市縣級界線管理工作的指導及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二)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1)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
(2)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福利*發行有關管理辦法。
(3)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孤兒和殘疾人的供養工作。
(4)管理本級*公益金。
(5)監督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
(6)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三)社會事務處
(1)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2)擬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3)指導涉外和涉港澳臺居民、華僑婚姻管理。
(4)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推動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四)規劃財務處
(1)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本建設和事業費管理辦法、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
(2)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
(3)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和基建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處
(1)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2)指導局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3)組織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計劃,負責社會工作者執業水平評價及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
(2)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八)派駐局紀檢監察室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組織協調市民政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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