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和證書管理工作,實施教師和校長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全市教師隊伍和校長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
(七)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術裝備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負責推進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九)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
負責組織參加省級綜合性運動會和承辦市級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全市學校體育和業余訓練工作。(十)指導全市競技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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