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核定注冊單位的名稱,(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審定、查處違反企業注冊管理法規的行為。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住代表機構的注冊。
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柜臺的活動。
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并組織實施。(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措施和管理辦法。
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經紀機構。(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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