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經濟師考試
首頁:
www.jjsedu.org
經濟師,焚題庫,經濟師培訓。網校,經濟師考試。
。考試時間、經濟師考試網免費提供202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網校經濟師培訓班、初級經濟專業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合格標準等信息;考試科目、報名系統入口。
報考條件/經濟師考試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統一持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
(五)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具體參看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
注: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公告。
合格標準
全國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根據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數據的測算結果,經研究,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內蒙古2012年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80分
重慶2012年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81分
考試科目/經濟師考試
科目與注意事項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游、建筑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為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科目名稱 |
工商管理 | 1 | 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農業 | 2 | 農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商業 | 3 | 商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財政稅收 | 7 | 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 |
金融 | 9 | 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 |
保險 | 10 | 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 |
運輸(水路) | 11 | 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運輸(公路) | 12 | 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運輸(鐵路 ) | 13 | 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運輸 (民航) | 14 | 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 |
人力資源管理 | 15 |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郵電 | 16 | 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房地產 | 17 | 房地產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旅游 | 19 | 旅游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建筑 | 21 | 建筑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考試考場規則考生在開始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核查。
開始考試3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參加考試;開始考試后60分鐘內,不得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考生只準帶準考證及身份證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集中保管,不得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考試開始時,考生必須首先在試卷題本、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所在地區、單位、姓名和準考證號、科目代碼,但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皺折、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考試規定須在答題卡上作答的,一律用2B鉛筆作答;未按規定用其他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十、提前交卷的應考人員,必須離場,并不得再次進入考場或在附近停留、大聲喧嘩。
十一、考試結束鈴聲響,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題本及答題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檢查、收取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題本、答題卡帶出考場。
十二、考生在考試期間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暫行規定 /經濟師考試
*條 為加強經濟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經濟人員素質,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充分發揮經濟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深化職稱改革、使中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納入對外開放總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以后不再進行經濟專業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為評定相應經濟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進行的考試也不再進行。
第三條 按本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的人員, 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獲得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第四條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分甲、乙兩種。甲種考試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乙種考試為經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考試,凡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方能參加甲種考試。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只設一種,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
第五條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經濟基礎知識;2.專業知識和實務(分為工業、農業、商業、物資、外經貿、財政、金融、保險、運輸、勞動、郵電、房地產、旅游、價格管理十四個專業)。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科目為:1.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綜合考試:2.專業知識和實務(專業劃分同上)。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科目為:1.經濟學;2.企業管理原理;3. 統計與會計知識;4.市場營銷;5.經濟法;6.經濟數學。
第六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第七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第九條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條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各科的開考計劃,以兩年為一周期循環安排。考試成績采用單科累積的方式,每門科目考試合格,由人事部頒發單科合格證明。規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頒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經濟專業的中、初級資格中文名稱和英文譯名根據國際通例和各經濟專業部門的工作性質及特點,由主管部門確定,經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稱與原名稱作用相同。
第十二條 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第十三條 對偽造學歷、資歷或考試作弊,騙取資格證書和乙種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發證機關應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
第十四條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國務院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人事部負責,委托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由當地職改領導小組決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本規定解釋權屬人事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題型題量/經濟師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題型、題量、分值、考試長度一覽表
考試科目 | 單選( 客觀) | 多選( 客觀) | 案例( 客觀) | 計算( 客觀) | 案例(主觀) | 解答(主觀) | 合計 | 時間長度 |
經濟基礎(初、中級) | 70題70分 | 35題70分 | | | | | 140分 | 2.5小時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60題60分 | 20題40分 | 20題40分 | | | | 140分 | 2.5小時 |
注冊管理/經濟師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助理經濟師和初級經濟師區別所在
助理經濟師是初級經濟師的通俗叫法,其實是一樣的,是比中級經濟師低一個級別的執業資格認證。
考試教材/經濟師考試
教材采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編寫的《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內含考試大綱),考生可在報名時到指定地點訂購。
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教材。通常教材信息會和報名信息一起發布。
出 版 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編
以下是經濟師考試教材列表:
1、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2、經濟師考試教材-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3、經濟師考試教材-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4、經濟師考試教材-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5、經濟師考試教材-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6、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7、經濟師考試教材-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8、經濟師考試教材-建筑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9、經濟師考試教材-農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0、經濟師考試教材-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1、經濟師考試教材-商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2、經濟師考試教材-房地產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3、經濟師考試教材-旅游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4、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5、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6、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考試暫行規定/經濟師考試
*條:為加強經濟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經濟人員素質,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充分發揮經濟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深化職稱改革、使我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納入對外開放總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以后不再進行經濟專業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為評定相應經濟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進行的考試也不再進行。
第三條 :按本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的人員, 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獲得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第四條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分甲、乙兩種。甲種考試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乙種考試為經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考試,凡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方能參加甲種考試。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只設一種,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
第五條: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
1.經濟基礎知識;
2.專業知識和實務(分為工業、農業、商業、物資、外經貿、財政、金融、保險、運輸、勞動、郵電、房地產、旅游、價格管理十四個專業)。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科目為:
1.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綜合考試:
2.專業知識和實務(專業劃分同上)。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科目為:
1.經濟學;
2.企業管理原理;
3.統計與會計知識;
4.市場營銷;
5.經濟法;
6.經濟數學。
第六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第七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第九條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條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各科的開考計劃,以兩年為一周期循環安排。考試成績采用單科累積的方式,每門科目考試合格,由人事部頒發單科合格證明。規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頒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經濟專業的中、初級資格中文名稱和英文譯名根據國際通例和各經濟專業部門的工作性質及特點,由主管部門確定,經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稱與原名稱作用相同。
第十二條 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第十三條 對偽造學歷、資歷或考試作弊,騙取資格證書和乙種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發證機關應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
第十四條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國務院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人事部負責,委托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由當地職改領導小組決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本規定解釋權屬人事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常見問題 /經濟師考試
1、報名高峰期如何順利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由于報名人數激增,造成網絡擁擠,請盡量避開報名高峰,選擇低谷期間報考,如夜間1:00-5:00期間報名。
2、準考證、報名信息表打印不出來怎么辦?
如因網速原因而遇到打印準考證、報考信息確認表頁面無法正常顯示或打不開,請到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直接打印。如果是其他問題,請考生仔細閱讀打印報名信息表或準考證須知。
3、考生注冊信息和考生的報名信息是否必須一樣?
不一定。B考生可以用A考生的身份證號注冊,然后在報名信息表里面填寫B考生自己的報考信息。
4、在登陸注冊號進行報名的時候為什么提示身份證號碼被修改?
出現該情況說明此次輸入的身份證號碼和首次用這個注冊號進行報名時輸入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
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原因:一是考生在前一次或者本次填錯身份證號;二是該注冊號已經被其他身份證號碼用來報名了。如遇到這樣的情況,只能另外注冊一個號進行報名。
5、網上報名操作一半不會了,怎么辦?
請仔細閱讀“在線報名”欄目中的考試步驟、考試注意事項等提示,按照提示進行操作。如還不會操作,請撥打各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咨詢熱線。
6、如何修改網上報名信息?
用戶在填寫完報名表單后點擊“確認填寫報名信息”之前都可以對自己的報名資料進行修改。一旦提交成功后,4小時以內還可進入“我的后臺”查看并修改您的報名信息。4小時之后審核人員開始審核用戶報名資格,用戶將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如有特殊情況請聯系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
7、為什么無法提交報考信息?
在報名結束時都無法提交報名信息,仍顯示“該頁無法顯示”。建議在報名時注意以下幾點:
簡化文本框中輸入的信息,即考生鍵入的字;
刪除鍵入字后面的空格;
填寫時間較好在20分鐘以內,以免網頁失效,導致考生信息丟失;
檢查是否有漏填項目;
檢查照片的格式和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如按照以上方法操作問題還沒有解決,請撥打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咨詢熱線。
8、報名成功后,為什么重新查看報名信息都發現信息不全?
在進行網上報名時如遇到網絡堵塞和超時現象嚴重時,會導致考生報名表數據丟失。請在提交報名表成功后,立即登錄“我的后臺”系統查看報名表信息,如發現報名表數據丟失,請立即重新進行報名。
就業方向 /經濟師考試
經濟師的就業方向一般為各類企業的進出口、報關、貨運代理業務及商務管理等工作,適宜從事證券公司、投資咨詢公司、銀行、各類企業證券部及理財、會計等工作。
就業前景/經濟師考試
經濟師對我國經濟前景更加樂觀,預計我國今年經濟有可能萎縮3.6%,這好于之前的預估和貿工部的預估數據。
金融管理局每個季度都會向經濟師征求對我國經濟的預估數據,于昨天公布的較新調查結果比金管局6月份的調查結果來的好。在上一次的調查中,經濟師預計我國經濟今年將萎縮6.5%;貿工部預計我國經濟今年將萎縮4%至6%。
這一次的調查結果也顯示,除了批發和零售貿易以及酒店和餐館領域外,經濟師對制造業、金融服務業、建筑業的預期都好過6月份的調查。
工作范圍 /經濟師考試
經濟師是一種職稱,是從事經濟領域工作的人員,和工程師一樣是一種職稱,就像工程師有電氣工程師,建筑工程師,機械工程師一樣,經濟師的職業也相當寬泛,有金融、工商管理、稅務、房地產等各行各業,這只是一種對從事經濟領域工作的人的一種工作能力上的評定而已,更多的只是人力資源對于人的能力上的一種測評而已,并不限定于某一個工作或工作。
定義/經濟師考試
“經濟師”是中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經濟師考試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2013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2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報考時間/經濟師考試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4、5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預計在2013年5月中下旬展開
河北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
河南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24日至6月6日
四川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27日至6月27日
江蘇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
兵團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
黑龍江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報名方法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用書 /經濟師考試
2009年考試教材經濟師考試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考試制度和形式已經趨于完善,考生人數也是逐年遞增。由于其考試難度相對于其他職稱考試科目來說相對簡單,因此經濟師考試成為了眾多考生的*。為了順應社會的發展以及考試自身發展的需要,2009年經濟師考試教材【4】進行重新編寫,以往各類教材均以不適用。而且2010年從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消息得出,2009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已經進行了全面改版。其中一個顯著變化是,在“考試目的”中說明對知識和能力的要求,對“考試內容”取消了掌握、熟悉、了解的區分。
2009年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水路)專業與實務中級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定 價: 45.00元
2009年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公路)專業與實務中級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定 價: 45.00元
2009年經濟師考試教材——房地產專業與實務初級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定 價: 42.00元
2009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中級(含光盤)
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
作 者: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定 價: 55.00元
2009年經濟師考試教材——人力資源專業與實務初級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定 價: 42.00元
2009年經濟師考試教材——工商管理專業與實務初級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定 價: 42.00元
2009年經濟師考試教材——建筑經濟專業與實務中級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定 價: 45.00元
2010年考試教材2010年經濟專業考試繼續使用2009年版的考試用書!
2013年考試教材教材采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編寫的《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內含考試大綱),考生可在報名時到指定地點訂購。
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教材。通常教材信息會和報名信息一起發布。
出 版 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編
以下是經濟師考試教材列表:
1、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2、經濟師考試教材-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3、經濟師考試教材-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4、經濟師考試教材-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5、經濟師考試教材-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6、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7、經濟師考試教材-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8、經濟師考試教材-建筑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9、經濟師考試教材-農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0、經濟師考試教材-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1、經濟師考試教材-商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2、經濟師考試教材-房地產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3、經濟師考試教材-旅游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4、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5、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6、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省職考辦網站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通知。考試成績一般在考后2個月左右發布,證書一般在考后3個月左右開始下發。考試合格者,由本人持準考證、身份證到報考機構領取由國家人事部頒發的證書。
考試簡介/經濟師考試
經濟師考試是選拔經濟師的一項專門的考試。經濟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經濟師也是一種專業職稱,它一般被人們認為是對有一定工作經驗,在某一經濟生活領域具備一定素養的專業人士的稱呼。由于經濟師專業涵蓋范圍的廣泛性,可以說幾乎從事各行各業經濟方面工作的人都可以報考經濟師。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 【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中國范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準考證領取 /經濟師考試
原則上經濟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一般在考前一個月左右開通,2013年經濟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預計在10月陸續開始。
報名方法 /經濟師考試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信息卡》(報考入填寫、填涂)各一式一份;
2、身份證、學歷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原件審核相符后退回);
3、本人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張(其中一張貼在《經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1張,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上述的材料,經單位審核同意,按屬地原則,由單位集中或個人直接到指定的當地報考點報名。
證書領取/經濟師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份公布,合格證書領取會在成績公布后的兩、三個月后開始領取,考生一般需要攜帶單位介紹信和證書工本費到當地的人事考試院領取證書。由于各省市的領取時間及地點不同。
溫馨提醒:文章觀點來源網絡,隨時光飛逝,歲月變遷,準確性、可靠性、難免有所變動,因此本文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