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審核意見,(二)受理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政府請示區政府的事項,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區政府的辦事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對區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會議決定事項及上級政府、(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公文、本級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
(六)負責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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