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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

介紹:

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

http://www.cnwb.net(隨時間推移、準確性敬請分辨)

建筑防水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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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人員組成/*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


第五屆理事會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名單
(經2006年12月第五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理  事  長:朱冬青
副 理 事 長: (按姓氏筆劃排序)  瞿建民 鄧 超 吳經德 宋新華 李衛 李國干 鄒先華 陳偉忠 王為華 洪曉苗 費小弟
高 原 羨永彪 詹福民 樊細楊
秘  書  長:苗 燕
副 秘 書 長:蘇 明
       
*建筑防水協會第五屆常務理事名單
(排名不分先后)

序號 單 位 名 稱 姓 名
1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鄧超

2 頤中(青島)化學建材有限公司 宋新華

3 徐州臥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李國干

4 華東裝飾博覽城費小弟

5 勝利油田大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王為華

6 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團)公司瞿建民

7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李衛國

8 盤錦禹王防水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詹福民

9 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防水卷材審查部 高原

10 *化學建筑材料公司蘇州防水材料研究設計所 羨永彪

11 北京卓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鄒先華

12 滲耐防水系統(上海)有限公司 吳經德

13浙江省建筑防水材料行業協會 洪曉苗

14 大連細揚防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樊細楊

15 廣東科順化工實業有限公司 陳偉忠

16 廣州白云化工實業有限公司 李和昌

17 吳江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錢林弟

18 杭州金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朱文悅

19 山東力華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高守明

20 三河市長城橡膠有限公司王萬友

21 哈爾濱市金堤建筑防水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王繼業

22 溫州市金莊工貿有限公司 金侖華

23 佳斯邁威(上海)非織造布有限公司 劉力奇

24 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何樹雄

25 云南省防水工程協會 劉道方

26 沈陽市炬園防水有限公司 張桂鳳

27 上?瀑F高抗滲材料有限公司 施無我

28 廣西金雨傘防水裝飾有限公司 盧桂才

29 江陰市臺聯超細膠粉有限公司 薛鳳清

30 湖北永陽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劉詩艮

31 北京圣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杜昕

32 上海臺安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程先政

33 湖北省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 侯曉風

34 *石油大學(華東)重質油研究所 孔憲明

35 北京耐博基業防水裝備有限公司 張鵬飛

36 北京中建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吳進明

37 紹興市橡膠有限公司 茹國定

38 北京城榮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方一蒼

39 新鄉市日月防水技術有限公司 倪貴泉

40 武漢市南冰洋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張國慶

41 濰坊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鄭風禮

42 濰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王志毅

43 常熟市三恒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吳建明

44 青島市房產建筑防水工程公司 曲烈遵

45 北京金湯藍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朱炳光

46 唐山德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李德生

47 昆明風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楊煥文

48 新鄉錦繡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陶國棟

49 廣東柯杰外加劑科技有限公司 柯科杰

50 武漢美利信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于年旭

51 秦皇島天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孫樹民

52 *石化集團保定石油化工廠防水材料分廠 高建中

53 河北強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劉喜文

54 上海濕克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李坤全

55 寧夏建科駿瀚特種工程有限公司 談文俊

56 蘇州市力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談法江

57 哈高科綏棱二塑有限公司 張獻義

58 盤錦市大禹新型防水材料廠 鄭憲明

59 巴斯夫(*)有限公司 胡宇凱

60 沈陽藍光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謝恒斌

61 索普瑞瑪駐北京代表處 賈偉一

62 陜西省寶雞油氈廠(陜西昌炎置業公司) 王新社

63 北京中建建材公司防水材料廠(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 閆志剛

64 三利防水保溫工程有限公司
襲著昆

65 南陽三俐工貿有限公司 謝連華

66 北京東海防腐防水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高德財

67 寧波宏偉防水節能工程有限公司 毛瑞定

68 常州中新天馬玻璃纖維制品有限公司 錢愛兵

69 湖州市紅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 吳衛平

70 北京東方紅防水材料廠 關平

71 歐文斯科寧(*)投資有限公司 肖軍

72 煙臺同化防水保溫工程有限公司 夏良強

73 廈門中化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毛為民

74 天津市禹紅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沈鋼

75 北京市中通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孫紅斌

76 中建材防水材料公司 朱冬青
77 *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專家委員會 李承剛

78 *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專家委員會 孫慶祥

79 中建材防水材料公司 苗 燕

80 中建材防水材料公司 蘇 明

81 《*建筑防水》雜志社 徐建月

82德國威達北京辦事處 李翔

83 辛集市三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謝魁旭
84 天津奇才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李猛
85 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駱曉彬
86 北京世紀洪雨防水技術有限公司 孫哲
87 北京瑞斯建材有限公司 孫晉平
88 北京森聚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余建平
89曼寧家屋面系統(*)有限公司唐曉燕

協會章程 (草案)/*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


*章 總 則
*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建筑防水協會,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Building Waterproof Association, 縮寫:CNBW。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建筑防水材料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經營及院校等企事業單位自愿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建筑防水材料行業企事業單位服務,為政府服務,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維護國家利益,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我國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和防水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探討本行業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隨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情況、要求和建議,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善行業自律。
(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1、組織對本行業基本情況和發展狀況、統計資料的調查、搜集、整理、分析,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立法等提供依據,并參與有關活動。
2、為會員企業和委托單位組織專家對科技成果、新產品、新技術等項目進行鑒定、評估,對經營管理活動進行診斷和咨詢。協助政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3、組織和參與制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組織開展QC成果活動,指導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據行業特點,組織協商訂立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公平競爭秩序,維護行業和會員合法權益。
(四)搜集和提供國內外有關技術經濟信息,依照有關規定編印會刊、會訊、專題資料和書籍,開辦網站,接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的需要,舉辦展覽展示和經濟技術研討會、交流會,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為會員提供多方位多層次的服務。
(五)開展多種形式技術培訓和職業教育工作,為會員企業培養各類技術和管理人材。
(六)加強同國外有關行業組織和企業的聯系與交流,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協作活動;在會員企業對外出口、利用外資、引進技術以及開拓國際市場等方面進行協調;組織行業開展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工作,維護產業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依法成立,從事建筑防水材料生產、經營、設備制造及相關的設計、施工、原材料生產、科研、教學等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從事建筑防水材料生產、經營、設備制造及相關的設計、施工、原材料生產、科研、教學等的個人,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愿積極參加本團體活動,支持行業發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團體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9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簡介/*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

于1984年經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批準,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成立,受業務主管部門國家經貿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的國家相關行業組織。
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全國防水材料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經營及大專院校等企事業單位自愿結合組成的跨地區、跨部門的全國行業性非營利性和自律管理性組織,屬社會經濟團體,是社會團體法人。 以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堅持為會員單位、為防水行業、為政府和社會服務,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維護國家利益,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道德風尚,規范市場,公平競爭;推動我國防水事業的健康發展為宗旨。

協會主要職能/*建筑防水材料工業協會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本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本行業情況、要求和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
組織對本行業基本情況和發展狀況及統計資料的調查、分析、研究,為政府的有關部門制定行業  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和立法等提供依據,并參與有關活動。

 組織本行業產需銜接,指定自律價格,推動技術、經濟協作;組織展銷會、展覽會等,培育防水 市場。
搜集、提供國內外有關技術經濟信息;編印會刊、資料和書籍;開展技術咨詢、服務;組織科研 成果和產品的鑒定、評審;推薦名優特新產品兼指導施工應用。
組織人才、技術和職業培訓和崗位培訓。  組織訂立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機制,維護會員單位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組織或參與制定修訂技術、管理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程,并組織宣傳貫徹實施。
開展行檢行評,宣傳、促進質量監督工作。
接受政府授權和委托,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  期論證。 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承擔政府和有關單位委托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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