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撥款、并管理教育經費的使用。(三)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原則。
市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標準規定。(四)執行國家、省。
(六)管理全市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改革和發展。職業教育。
(七)管理全市的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
(八)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國防教育等工作;協調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思想政治、體育衛生與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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