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書法家協會。
menus,書法機構,協會概況,書法之鄉。
*章 總 則
*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簡稱河南省書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河南省書法家自愿組成的全省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書法家的橋梁和紐帶,是中國書協和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成員。
第二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省書法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致力于繁榮和發展書法藝術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奮斗。為實現中原崛起、構建和諧中原做出積極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 最廣泛地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愛好者,為繁榮書法事業共同奮斗。組織會員學習政治理論、方針政策,學習書法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鼓勵書法家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建設一支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優良,講奉獻精神、熱愛祖國和人民的書法隊伍。
(二) 鼓勵書法家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提倡內容、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發揚優秀傳統,勇于探索,敢于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出無愧于偉大時代、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書法人才,給予表彰和鼓勵。
(三) 組織和推動健康的書法評論和書法批評,切實加強對創作的引導,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學派的自由討論。
(四) 重視和支持群眾性業余書法活動的開展,正確處理普及與提高的關系,積極加強對青年書法工作者的培養和扶持,促進其健康成長。
(五) 對我省各市書協、省直及大型企業書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接受中國書協和河南省文聯委托和下達的各項任務。
(六) 積極促進并加強與港澳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書法家、書法團體的聯系和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七) 除加強省際間的書法交流外,還要促進國際間的書法交流和友好往來,努力對世界文化的發展、各國人民的友誼和世界和平做出貢獻。
(八)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九) 積極舉辦書法家的福利事業,為書法家開闊視野、增長知識、發揮聰明才智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提供多種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凡贊成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章程的我省書法創作、篆刻創作、理論研究和書法教育、出版、組織等方面的藝術工作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參加河南省書法家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書法或篆刻作品入選本會主辦的展覽或在本會認定的展覽、專業報刊上展出、發表兩次以上者;
(二) 專業論著在本會主辦的學術研討會或本會認定的學術研討會、專業刊物、出版社入選、發表、出版兩次以上者;
(三) 從事書法教育、出版、組織工作兩年以上并有顯著成績者;
(四) 對本會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請和所在市書協、省直機關、大型企業文聯推薦,經主席團審查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對河南省書法家協會工作及領導人員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 優先參加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 有退出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的自由;
(五) 享受河南省書法家協會舉辦的各種福利事業。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章程,執行河南省書法家協會決議,完成河南省書法家協會布置的工作;
(二) 為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的事業建設做貢獻;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七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嚴重違反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章程或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經河南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的*權力機構為河南省書法家協會代表大會,其職責是:審議并批準理事會會務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協會工作計劃和執行情況;討論通過其他重大事項。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條 主席團從理事中選舉產生。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領導機構。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負責召集。
根據工作需要,設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一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視必要設名譽主席、顧問或其他名譽職務若干人。名譽主席由理事會推舉;顧問或其他名譽職務由主席團聘任。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二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經費來源:
(一)主要為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章程須經代表大會討論批準。本章程解釋權屬河南省書法家協會。
1991年11月河南省書協第二次會員大會召開,選舉出河南省書協第二屆主席團。
主 席:張海
副主席:王澄 李剛田 王寶貴 馮志福 桑凡 李進學
秘書長:王澄
1996年11月河南省書協第三次會員大會召開,選舉出河南省書協第三屆主席團。
主 席:張海
副主席:王澄 李剛田 王寶貴 馮志福 李進學 周俊杰 劉順
秘書長:王澄
副秘書長:宋華平
2001年11月召開第四次會員大會,選舉出河南省第四屆書協主席團。
主 席:張海
副主席:王澄、王寶貴、李剛田、馮志福、李進學、周俊杰、宋華平、李強、陳春思、胡秋萍
秘書長:宋華平(兼任)
2007年9月19日,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大會選舉產生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第五屆理事會。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凡贊成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章程的我省書法創作、篆刻創作、理論研究和書法教育、出版、組織等方面的藝術工作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參加河南省書法家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書法或篆刻作品入選本會主辦的展覽或在本會認定的展覽、專業報刊上展出、發表兩次以上者;河南省書協各專業委員會名單如下:
河南省書協楷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王 鳴 云 平
副 主 任:季 平 史煥全 秘 書 長:季 平 委 員:潘清江 王鴻斌 王振東 曲書鋒 李 暉 張華中 李 健 李孟淵
朱 橋 王 昱 周 鵬 周紅軍 李建華 程志宏 郝全成 李 璐
趙廣付
河南省書協行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吳 行 米 鬧 張劍鋒 副 主 任:張文平 菅智民 劉紹典 張生賦 李建業 王乃勇
秘 書 長:姜寶平
委 員:張富華 劉文超 婁紅衛 張 良 王冷石 宋 震 王 巖 羅 鳴
孫永茂 洪豐倉 劉燦輝 胡 暉 李 彬 宋高峰 史林國 董芮銘
宋國軍 米啟偉 李建東 熊傳明 葉殿迎 趙 雍
河南省書協草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胡秋萍 張建才 謝安鈞 司馬武當
副 主 任:劉兆英 張富君 樊子陽 劉聚森 鐘海濤 張宏偉
秘 書 長:侯和平
委 員:張奇惠 馬健中 陳 勇 池獻平 薛明輝 高 昂 張永剛 傅澤宇
陳濂波 郭思源 朱文定 張志軍 牛家湘 傅飛舟 張 靖 賈長城
河南省書協篆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張高山
副 主 任:謝國啟 劉森堂 劉顏濤 馬紹堂
秘 書 長:董江源
委 員:顧 翔 李彥春 尹先敦 吳健甫 劉伊明 陳 祺 劉寶平 劉 根
王景強 靳玉峰 王三友 韓 偉 任天順 王育紅 高崇明
河南省書協隸書專業委員會
主 任:王寶貴
副 主 任:耿自禮 夏京州 邵其波 張伯煊 趙鑒鉞張永樂
秘 書 長:耿自禮
委 員:陳曉宇薛黨軍 武慶平 張青山 王夢筆 沈長波 張英俊 陳桂春杜思吾 王學峰 岳劍平 谷國偉 田振亞 程麗萍 劉存銘 黃 平
河南省書協篆刻專業委員會
主 任:許雄志
副 主 任:查仲林 王 晨 周 斌 侯晉中 尚仁義 熊新華
秘 書 長:谷松章
委 員:尚佳軒 朱懷召 丁東輝 王永峰 王兆卿 黃 鏞 張焉如 顧建全
張善友 段宏煜 寧樹恒 逯國平 趙紅旗 曹向春 趙 華 王 濤
陳春芳 孟欽鋒 王繼濤 楊衛磊
河南省書協刻字專業委員會
主 任:劉安成
副 主 任:劉照淵 馬天保 王軍杰 于長海
秘 書 長:馬天保
委 員:宋德功 劉熙根 高雅軒 李啟龍 李貴陽 賈亞峰 劉克慶
河南省書協婦女書法工作委員會 主 任:楊杰
副 主 任:石淺 毛鴻雁
秘 書 長:張崢麗
委 員:劉 娟 劉靜云 張寶鳳 許廣麗 李松亭 冉書芳 楊燕豫 白 沙
楊 帆 張曉紅 耿書香 陳玉蓮 劉啟紅
河南省書協學術委員會
主 任:李 強
副 主 任:王蘊智 姜壽田海萌輝 楊海蛟 宗致遠
秘 書 長:楊海蛟
委 員:張際春 黃修珠 常亞鈞 段正敏 劉根貨 李 放 喬延坤 楊政民 柳青凱 柴新勝 涂白奎 楊天才 吳國梁 趙君平
河南省書協教育委員會
主 任:趙振乾
副 主 任:谷景立 莊桂森 曾 廣 張國朝
秘 書 長:谷景立
委 員:薛玉印 杜旭光 馬 龍 王建國 毛國興 朱樂朋 張新詞
河南省書協編輯出版委員會
主 任:王榮生 計承江
副 主 任:劉燦章 王猛仁 孟會祥 王幅明
秘 書 長:蘆 荻
委 員:趙心田 黃俊儉 白立獻 張正杰 左曉杰 鄭志剛 陳培站 聶中東 梁乃松
1979年9月,上海《書法》雜志舉辦“全國群眾書法征稿評比”,我省作者王澄獲一等獎,這是粉碎“四人幫”之后全國舉辦的首次大型書法評選動活動。
1989年8月,在“全國第四屆書法篆刻展”上首設獎項,河南王寶貴獲一等獎,李剛田、劉順、趙振乾、李建業獲二等獎,吳行、尚仁義、劉森堂、高崇明獲三等獎。
1990年,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第三屆中青年書法家作品展河南獲獎3人:查仲林、張富君、席黎生。
1992年6月,“全國第五屆書法篆刻展”改為獎項不分等級統稱國家獎,河南獲獎8人:張海、查仲林、云平、許雄志、欒小寶、蘇茂智、張繼、焦智勤。
1992年8月,河南省首屆文學藝術優秀成果獎頒獎,其中書法藝術獲獎的有:李剛田《篆刻作品集》,周俊杰《書法作品集》,王寶貴《隸書聯》。許雄志獲青年鼓勵獎。
1992年,全國第四屆中青年書法家作品展,河南獲獎5人:劉紹典、劉森堂、薜玉印、張富華、張富君。
1993年,中國書協主辦的第四屆全國書學討論會,西中文獲三等獎。 、1993年,全國第五屆中青年書法家作品展,河南獲獎2人:范斌、吳行。
1995年,全國第六屆書法篆刻展,河南獲獎6人:趙鑒鉞、欒小寶、耿自禮、米鬧、張生賦、劉順。
1995年,全國第六屆中青年書法家作品展,河南獲獎6人,其中二等獎1人:范斌;三等獎5人:吳行、薛黨軍、張文平、劉紹典、張永剛。
1997年,全國第七屆中青年書法家作品展,河南獲獎9人,其中二等獎1人:張韜;三等獎1人:張文平;提名獎7人:云平、劉寶光、劉紹典、劉顏濤、張宏偉、徐學萍、謝小毛。
1997年12月,中國文聯評選首屆德藝雙馨藝術家,我省書家查仲林獲此殊榮。
1998年,全國隸書學術研討會,河南獲獎5人(4篇):其中一等獎李學文、林奎成(合);二等獎李義興;三等獎曾廣、宗志遠。
1999年,全國第七屆書法篆刻展,河南獲獎9人:張富華、劉紹典、劉寶光、米鬧、王忠勇、王育紅、張景強、張存民、葛原。
2000年11月,中國書協評選首屆德藝雙馨藝術家,我省4人:米鬧、張文平、宗致遠、張鶴嶺。
2000年,全國第八屆中青年書法家作品展,河南獲三等獎3人:王忠勇、賈長城、楊東日。
2002年,中國書協評選第二屆德藝雙馨藝術家,我省4人:劉兆英、劉顏濤、李建業、胡秋萍。
2002年,周俊杰的論文獲中國文聯文藝評論獎。 2002年,首屆中國書法蘭亭獎頒獎,河南獲獎如下:
作獎6人:米鬧、張文平、賈長城、王晨、劉顏濤、陳曉宇
創作提名獎5人:劉森堂、宗志遠、張永樂、郭全忠、李彬
編輯出版獎2個:墨海弄潮百人集(省書協編)、王鐸書法全集(河南美術出版社)
理論提名獎7人:西中文、張嘯東、姜壽田、李學文 林奎成(合) 許雄志
2006年,中國硬筆書法協會舉辦的中國*屆硬筆書法大賽 二等獎 崔國偉
2007年,蘭亭書法獎二等獎 崔國偉
編輯出版提名獎1個:書法導報
1991年11月河南省書協第二次會員大會召開,選舉出河南省書協第二屆主席團。
河南省書法家協會現有會員2459人,其中中國書協會員457人。全省所屬18個市及黃委會、鄭州鐵路局、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較大單位均有書協,市級書協會員6912人。
省書協現有創作基地一處,在嵩縣陸渾度假村,2003年掛牌。
省書協設立的主要獎項為河南書法龍門獎,于1985年10月設立,至今已頒獎兩屆。首屆頒獎為1987年10月,謝瑞階獲大師獎,陳天然、張海、王澄、王寶貴、李剛田獲金獎,20位書家獲銀獎。第二屆頒獎為1993年3月,馮志福、劉順、宋華平、李逸野、周俊杰獲金獎,20人獲銀獎,30人獲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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