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文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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