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恢復鶴山縣、高明縣兩縣建制,鶴山縣人民法院再次掛牌。1993年鶴山撤縣設市更名為鶴山市人民法院。鶴山市人民法院前身為鶴山縣人民法院,建立于1950年5月。1958年11月高明、鶴山兩縣再次合并,改稱高鶴縣人民法院。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鶴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1952年5月高明、鶴山兩縣合并,改稱高鶴縣人民法院,1954年6月高明、鶴山兩縣分署辦公,復稱鶴山縣人民法院。鶴山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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