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級單位。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簡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總局負責促進國家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繁榮發展。
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前身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2013年3月14日國務院將新聞出版總署、隨后更名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 。
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法律法規草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活動宣傳交流監管等一系列與影視娛樂相關的業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宣傳創作的方針政策、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的把握、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新聞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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