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全區中等和初等教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三)協調、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督促監督教育稅費的征收與使用;負責區教育局經費預決算方案的編制,(四)協調和推動全區教育經費、基建計劃和基建投資管理和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教育工程管理。指導直屬學校編制經費預決算方案;負責編制各項教育專款和區本級教育費附加使用方案;負責指導直屬學校教育事業費、教育投入的落實;管理國家教育專款。
(六)指導教育系統黨建工作,教學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工會、指導所轄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共青團、婦女及關心下一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維護穩定工作。 德育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并指導、政策和法律、協調、桂林市象山區教育局網站組織和監督實施。法規;組織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五)管理和指導全區教師工作和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繼續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規劃、考核任免學校的領導干部。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制定全區中小學教師培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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