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
主要職責
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二)負責各類企業、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規范性文件;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政府規章草案,法規。
設立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實行自治區以下垂直管理體制。根據《自治區黨委、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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