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政策,法規和規章的責任;承擔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失業、實施預防、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承擔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的責任。(五)承擔負責就業、高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調節和控制。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責任;承擔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三)承擔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的責任;承擔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責任。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的責任;承擔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的責任;承擔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責任;承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
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六)承擔負責落實機關、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的責任;承擔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責任。
(七)承擔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責任;承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責任;承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責任;承擔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承擔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的責任;承擔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