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核算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成本;負責全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及市撥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
(四)負責指導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督導檢查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普通中高等教育、負責全市各類民辦學校管理工作。承擔市直學校校舍安全等方面的責任。成人教育。
(七)執行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制度改革,畢業研究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負責高層次教育人才的引進工作。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工作;推動師范類畢業生。
(八)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專業學校及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各級各類教師隊伍建設,研究制訂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稱評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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