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的行業自律組織。是由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事業單位及熱心水利事業的其他相關組織和個人,監理、施工、維修養護等企、水利工程協會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運行管理、
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關于協會,人員管理,公益事業,協會會刊。
*水利工程協會榮獲民政部全國行業協會商會評估較高級別5A等級
民政部于2008年8月開展了首批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活動,由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組成行業協會商會評估專家小組和評估委員會,依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指標和評估工作程序,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評價四個方面對申報的各全國性協會商會進行綜合評判。
經評定,*水利工程協會在首批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中榮獲較高等級5A級(民政部公告第145號)。
*水利工程協會的宗旨:團結廣大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諧社會建設;服務于政府、服務于社會、服務于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起到聯系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發展繁榮水利事業。
*水利工程協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協會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設副秘書長2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各部設置主任和副主任職位。副秘書長、各部主任和副主任職位實行聘任制,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決定聘任。
秘書處內部機構有綜合部、資格資質管理部、自律監管部、政策研究與信息服務部。*水利工程協會設立秘書處,為協會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下設綜合部、資格資質管理部、自律監管部、考核評價部、政策研究與信息服務部、*水利工程網、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雜志編輯部。
一、綜合部
《水利建設與管理》由水利部主管,*水利工程協會主辦。本刊是國家科委批準的集實用性、科技性和學術性于一體的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國家一級學術性月刊。
國內統一刊號CN11- 4446/TV,國際標準刊號ISSN1005- 4774。
《水利建設與管理》主要宣傳報道設計施工、建設管理、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管理、工程加固、防洪搶險、河道整治、水利資源利用、經驗交流、信息傳遞等方面的新技術、新成果以及科技信息等。本刊信息量大、實用性強。
《水利建設與管理》主要面向水利行政管理、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管理者和從事水利勘測設計、施工、管理的技術人員和大專院校的師生學習和參考。
《水利建設與管理》為月刊,彩色封面,大16開本,每月23日出版,每期定價10元,全年12期共計120元(含郵寄費)。
*水利工程協會由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我國水利工程行業自律管理的社會團體法人。
*水利工程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并積極支持和參與協會活動;
(三)位于*境內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和個人。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宣傳本會的宗旨和作用,關心本會的建設與發展。
會長: 周保志
副會長: 喬世珊 張嚴明
秘書長: 安中仁
常務理事:
王愛國 侯京民 劉偉平 郭索彥 董曉偉 宛 明
劉栓明 陳光臨 董光琳 黃新華 孫良平 魯錫海
曹為民 曾凡師 王新友 李維科 何少潤 柳勝東
魏永慶 冉賢厚周志亮 孫洪水 王紹鋒 王宗敏
孫玉民黃迪領 王 清 陶漢初 劉道國 崔獻峰
羅榮華 郭民華 王聯芳陳萬軍張禎平 張漢青
程光明 丁 凱 張步新 李文義 秦向陽 顧德魚
余海瀚 黃 瓊 吳劍明 吳春良 王煥義 劉宇聰
名稱:*水利工程協會
英文譯名:
CHINA WATER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縮寫:CWEA
成立時間:2005年8月18日
協會的住所:北京市復興路甲一號
郵編:1000
協會網站:cweun/Html/xiehui_zhangcheng/234829363.htm
*水利工程協會業務范圍是圍繞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行業與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活動:
(1)研究總結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行業改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方案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聽證會。
(2)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內的公平競爭,協調會員關系。教育職工熱愛本行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
(3)參與組織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或受委托編制有關行業標準。制定本行業質量規范和服務標準。
(4)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或受政府委托,開展有關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參與行業內部價格協調。
(5)承擔有關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單位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職業)資格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6)開展有關行業檢查與評優工作,配合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
(7)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或會員單位的要求,組織相關課題研究、技術攻關、技術咨詢、項目評估、成果推廣、信息交流與合作、會展招商及有關產品或服務的推介等活動。
(8)代表本行業與有關政府部門、協會組織對口交流。
(9)出版刊物、資料,開展有關活動。
(10)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委托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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