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協會-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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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簡介: 全國性群眾體育組織。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是執行機構,秘書處在主席、副主席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職能是:研究制定舉重項目發展規劃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優秀運動隊建設和人才培養;研究制定全國競賽制度、計劃、規劃和裁判法,實施全國競賽的管理,制定競賽規程,審定運動成績;組織、指導科學技術研究,進行器材的研制和開發,提高科學訓練水平;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參加和組織國際比賽等。*于1936年加入國際舉聯,1955年得到國際舉聯的確認,1958年退出,1974年9月恢復在國際舉聯的會員資格。
國際舉聯
亞舉聯
中奧網
體總網
華奧星空
*章總則
*條*舉重協會,簡稱“*舉協”英文全稱為
“CHINESE WEIGHTLIFTING ASSOCIATION”,縮寫為“CWA”。
第二條*舉重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的
群眾體育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奧
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參加國際
舉重組織及國際舉重活動的*合法組織。
第三條*舉重協會宗旨是團結全國舉重工作者、運動
員和積極分子,為發展舉董事業發揮積極作用;普及舉重投
動,指導發展銷舉重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7
提高舉重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增進同各國宏
和地區舉重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舉重聯合會和亞洲;
重聯合會的聯系與合作。
第四條*舉重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舉重協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舉重協會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各項
法規以及國際、亞洲舉重聯合會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
調全國舉重運動的發展,其業務范圍是:
(一)全面負責本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項目發展規劃
和有關方針政策;
(二)負責本項目優秀運動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宏觀管理
本項目的國家隊;
(三)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全國競賽制度、計劃、
規劃和裁判法,負責本項目的全國競賽的管理、制定
競賽規程,審定運動成績;
(四)組織、指導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進行器材的研制
和開發,提高科學訓練水平,組織宣傳和出版刊物;
(五)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負責參加國際競賽團隊的
組織、集訓和參賽事宜,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
際比賽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六)積極開展與本項目有關的經營和服務活動,廣開經費
渠道,增強自己的發展的活力和后勁;
(七)廣泛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紐帶
作用。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舉重協會吸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
各行業系統或法律、法規所認可的其它舉重運動組織為團體
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舉重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舉重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舉重協會的意愿;
(三)在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經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五)對管轄范圍內的舉重活動擁有控制權;
(六)各地區或系統只能有一個舉重協會,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審請書,附:協會組織的章程,協會組織在
當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審批證明和登記表的復印
件,協會組織的組織狀況;
(二)經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執委會或執委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舉重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舉重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舉重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舉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申請并舉辦*舉重協會指定的全國和國際舉重賽
事;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舉重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舉重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舉重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舉重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必須在全國代表大會后一個月內,以書面
形式向*舉重協會注冊,并交納四年的會費2000元(每
年會費500元)。*舉重協會提供相應的各種材料。不交
納會費的團體會員,不得注冊,不得參加全國舉重比賽及活
動。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舉重協會,并交回會員
證,一經批準,停止一切與*舉協有關的活動,
會員如果第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舉重協會活動的,
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表
決通過,予以除名o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節全國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舉重協會全國代表大會是本全的*權力機
構
第十六條全國代表大會委員實行單位、部門代表制,全國代
表大會代表主要由以下幾方面推選產生:
(一)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
(二)國家體育總局行政主管部門推選的代表;
(三)與舉重運動有關的訓練、科研、教學、新聞等部門推
選的代表
(四)積極支持舉重運動,并為舉重事業發展作出貢獻的企
業的代表;
(五)社會和舉重界知名人士的代表,
第十七條全國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
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全國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
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
年。
第十九條全國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修改*舉重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和各專項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執行委員會和各專項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
預決算報告;
(四)審議決議事項;
(五)決定協會的終止,第二節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條*舉重協會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
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代表大
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執行委員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15人,秘書長
兼司庫1人,副秘書長1人,委員25人級成。
第二十二條執行委員會任期為四年,執行委員會會議每年舉
生一至二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
第二十二條執行委員會須有2/3以上執委出席方能召開,其
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q
第二十四條執行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和各專項委員會委員,
(三)領導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各專項委員會的工作;
(四)籌備召開全國代表大會;
(五)向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審批準會員入會;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制定本會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舉重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
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舉重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舉重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任
職年齡的,須經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舉重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代表2/3以上會員表決通
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
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舉重協會主席為*舉重協會法定代表人。
*舉重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舉重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委員會會議;
(二)檢查全國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舉重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舉重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
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項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交執行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專項委員會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節秘書處
第三十一條*舉重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執
行委員會閉會期間主席、副主席領導下處理協會的日常工
作。
第三十二條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有關工作人員組
成。
第三十三條秘書處的職責是:
(一)具體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的各項決定;
(二)根據本章程及有關規定開燕尾服工作并處理本協會
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舉重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舉重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舉重協會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舉重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
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舉重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
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
督。會計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肘,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
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舉重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
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代表大會和財政部的監督。資產
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
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舉重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需接受
社團登記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舉重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
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舉重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
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舉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行委員會
討論通過后報全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舉重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代表
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
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舉重協會完成宗旨或臼行熔散或由于分
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執行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舉重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代表大會表
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舉重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
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舉重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
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舉重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再業務主
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由于發展與*舉重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十條終止之日起,任何集體和個人不得以*舉重
協會名義進行活動。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舉重協會會旗、會徽由執行委員會審定
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3年X月X日*舉重協會全國
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舉重協會主席當選國際舉重聯合會副主席2005/03/07
3月3日至5日,國際舉重聯合會(簡稱國際舉聯) 在伊斯坦布爾舉行了盛大的百年慶典和該委員會換屆選舉,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國際舉聯主席阿讓和其它委員會重要官員以及各國舉重協會代表團等出席。
*派出了以國家舉重協會主任馬文廣為團長的代表團,其中包括2000年悉尼奧運會舉重冠軍丁美媛和2004年雅典奧運會舉重冠軍劉春紅等出席慶典,并參加競選國際舉聯副主席和世界舉重百年*運動員。
我駐土耳其使館和駐伊斯坦布爾總領館對此訪非常重視,為協助代表團工作,爭取競選成功,更好地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服務,我館全力以赴配合代表工作。在我駐土大使宋愛國的親自安排下,郁紅陽總領事和龔春森副總領事陪同代表團會見了主辦方主席,做土方工作;在有171個國家參加的慶典大會上,郁總代表*政府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賀辭,并向國際舉聯贈送了一個直徑1點2米的特制瓷盤。郁總的講話贏得了與會者的熱烈掌聲,*政府的特別賀禮,引起了全場轟動;在會下,郁總等又與*代表團一起在其它國家的代表團之間穿梭往來,做友好國家的工作。與此同時,與代表團共同剖析競選形勢,制定了“如同在奧運會上拿金牌一樣”的預案。盡管在有17名候選人角逐6個副主席職位的競選中,*代表團不具任何優勢,但經過*代表團認真仔細的工作,在友好國家的支持下,在秘密投票中,國家舉重協會主席馬文廣最終以第三名的成績競選成功。新當選的國際舉聯副主席馬文廣感謝*政府和總領館的關心和支持。稱此次當選并不是他個人的成功,而是*奧委會的成功,是*體育界的成功,是關心*體育事業發展和支持他的朋友們的成功,也是*外交的成功。
在此次慶典大會上,*代表團的所有四位成員,除了代表團團長馬文廣成功當選國際舉聯副主席外,王艷也當選了國際舉聯科研委員,丁美媛和劉春紅均獲得“世界舉重百年*運動員”殊榮。
中國舉重協會 *舉重運動的全國性群眾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領導下的單項運動協會之一。該協會自成立以來,和各國之間交往日益頻繁,多次組織運動員參加世界性比賽和組織國際邀請賽,使*運動員在一些級別上趕上或超過世界水平。該協會現任主席陳鏡開。*舉重協會下設教練委員會、裁判委員會和科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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