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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CODEXALIMENTARIUS FAO-WHO。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通過執委會下屬的三個法典委員及其分支機構會進行的。
產品法典委員會:指食品及食品類別的分委會,它垂直地管理各種食品。
一般法典委員會:是與各種食品、各個產品委員會都有關的基本領域中的特殊項目,包括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標簽、檢驗和出證體系以及分析和采樣等。
地區法典委員會:負責處理區域性事務。
工作程序:
*步:大會批準新的工作,成立制標小組。
第二步:制標小組擬訂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關政府征求意見。
第四步:委員會審議草案初稿和反饋意見。
第五步:大會采納擬議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關政府征求意見。
第七步:委員會再次審議草案和反饋意見。
第八步:大會批準,并以法典標準公布。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成為全球消費者、食品生產和加工者、各國食品管理機構和國際食品貿易重要的基本參照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的觀念以及消費者的意識已產生了巨大影響,并對保護公眾健康和維護公平食品貿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貢獻。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對保護消費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聯合國第39/248號決議中得到強調,為此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南采納并加強了消費者保護政策的應用。該指南提醒各國政府應充分考慮所有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盡可能地支持和采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與國際食品貿易關系密切,針對業已增長的全球市場,特別是作為保護消費者而普遍采用的統一食品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具有明顯的優勢。因此,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 (SPS)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均鼓勵采用協調一致的國際食品標準。作為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產物,SPS協議引用了法典標準、指南及推薦技術標準,以此作為促進國際食品貿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標準已成為在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律框架內衡量一個國家食品措施和法規是否一致的基準。
質量控制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所有工作的核心內容,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食品生產商和加工商的利益是同等對待的。
制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準則或規范的關鍵因素是采用危險性分析的方法,這包括危險性評估、危險性管理和危險性信息。CAC要求所有的分委會介紹他們使用的危險性分析方法,這些資料是所有未來標準的基礎。
質量保證體系已成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工作的重點,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最近通過了應用HACCP體系的指南,把HACCP看作是評估危害和建立強調預防措施(而非依賴于最終產品的檢測)的管理體系的一種工具,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非常強調和推薦HACCP與GMP的聯合使用。
1962年-1999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制訂的標準、規范數目:食品產品標準237個;衛生或技術規范41個;評價的農藥185個;農藥殘留限量2374個;污染物準則25個;評價的食品添加劑1005個;評價的獸藥54個。
已出版的食品法典共13卷,內容涉及食品中農殘;食品中獸藥;水果蔬菜;果汁;谷、豆及其制品;魚、肉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糖、可可制品、巧克力;分析和采樣方法等諸多方面。
對食品原料加工和生產中應用生物技術的問題進行認真的研究工作已經開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不斷地研究與食品安全和保護消費者預防健康危害有關的新概念和系統,這些議題的研究引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未來的工作方向。
(一) 成為*國際參考標準
自從1961年開始制定國際食品法典以來,負責這一工作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食品質量和安全方面的工作業已得到世界的重視。在過去的四十多年中,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關注所有與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維護公平食品貿易有關的工作。FAO和WHO一向支持與食品有關的科學和技術研究與討論,正因為如此,國際社會對食品安全和相關事宜的認知已提升到了一個*高度。在相關食品標準制定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為*、最重要的國際參考標準。
(二)促進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認同
在全球范圍內,廣大消費者和大多數政府對食品質量和安全問題的認識在不斷提高,同時也充分認識到選擇好的食品對健康的重要性。消費者通常會要求其政府采取立法的措施確保只有符合質量標準的安全食品才能銷售,并較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風險。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通過制定法典標準和對所有有關問題進行探討,大大地促使食品問題作為一項實質內容列入各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事實上,各國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滿足消費者對食品的要求而帶來的政治影響。
(三)增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工作的最基本的準則已得到了社會的廣泛支持,那就是人們有權力要求他們所吃的食品是安全優質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主辦一些國際會議和專業會議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這些會議本身也影響著委員會的工作,這些會議包括:聯合國大會、FAO和WHO關于食品標準、食品中化學物質殘留和食品貿易會議(同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合辦)、FAO/WHO關于營養的國際大會、FAO世界食品高峰會議和WHO世界衛生大會。20多年來,凡參加過這些國際性會議的各國代表已推動或承諾他們的國家采取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和質量。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英文: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簡稱CAC)是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確保食品貿易公平為宗旨的一個制定國際食品標準的政府間組織。自1961年第11屆糧農組織大會和1963年第16屆世界衛生大會分別通過了創建CAC的決議以來,已有180多個成員國和1個成員國組織(歐盟)加入該組織,覆蓋全球99%的人口。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執行委員會、6個地區協調委員會,21個專業委員會和1個政府間特別工作組。 所有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都主要在其各下屬委員會中討論和制定,然后經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大會審議后通過。
世界衛生組織2012年7月4日提供的消息,聯合國負責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設定了新標準,今后每公斤液態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過0.15毫克。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曾在兩年前規定,每公斤用于制造奶粉的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最多不得超過1毫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2.5毫克。
目前,食品法典委員會擁有:
185 個法典成員 - 184 個成員國和 1 個成員組織(歐盟)
208 個法典觀察員 - 48 個國際政府間組織、144 個非政府組織、16 個聯合國機構。
成員食典委成員資格向對國際食品標準有興趣的糧農組織和世衛組織所有成員國和準成員開放。屬于糧農組織或世衛組織成員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也可以成為成員并適用專門規則。
觀察員國非食典委成員的所有糧農組織或世衛組織成員國或準成員可根據申請以觀察員身份參加食典委及其下屬機構的各屆會議和專題會議。非糧農組織或世衛組織成員國或準成員的聯合國成員,可應其申請以觀察員身份受邀參加食典委會議。欲獲得參會邀請,有關國家應在該屆會議至少一個月前致函法典秘書處。
觀察員組織
來自聯合國其他組織、國際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作為觀察員參會,則適用以下規則:
聯合國組織應填寫申請表,即可授予觀察員身份。
與糧農組織或世衛組織有正式關系的國際政府間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應填寫申請表,即可授予觀察員身份。
與糧農組織或世衛組織均無正式關系的國際政府間組織應填寫本申請表。申請表將由法典秘書處及糧農組織和世衛組織法律事務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可能向申請方進一步提出問題。
與糧農組織或世衛組織均無正式關系的非政府組織應填寫申請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提交有關資料。該組織在提交申請前應研究有關非政府組織參會的條文,核實其是否符合要求。申請將由法典秘書處、糧農組織和世衛組織法律事務辦公室以及食品法典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進行審核。然后由執行委員會向糧農組織和世衛組織總干事提出針對該申請的建議。
公眾
所有法典會議均在會場空間允許的限度內向公眾開放。希望參加法典某屆會議的人員,應在該屆會議至少一個月前致函法典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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