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中國國際公共關系協會,政策法規。
國際公共關系協會。
遵循“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工作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公共關系事業的發展,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交流合作,運用公共關系理論和管理科學的協調功能,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推動社會和諧,與國內外社會各界廣泛交流,增進相互了解,發展交流與合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科學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協會會長: 柳斌杰
法人代表: 王大平
常務副會長: 王大平邢穎史宗愷余明陽
李興國于洋劉龑鄭榮德
秘書長: 王大平(兼)
專業委員會下屬
教育培訓委員會
政府公共關系委員會
新聞與傳播委員會
企事業公共關系委員會
國際與臺港澳交流合作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
文化藝術委員會
*章 總則
*條 本會名稱是:*公共關系協會,英文名稱為 China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 ,縮寫為:CPR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公共關系領域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
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循“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工作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
國憲法、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公共關系事業的發展,加強
與國內外相關組織的交流合作,運用公共關系理論和管理科學的協調功能,促進社會
經濟發展,推動社會和諧,與國內外社會各界廣泛交流,增進相互了解,發展交流與
合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科學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業
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范圍:(略)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積極參加本團體活動;
(四)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熱愛公共關系事業,履行會員應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促進公共關系事業的發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收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
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理事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
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
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
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注銷和更名;
(六) 聘任協會副秘書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七)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
條*、三、五、六、七、八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組成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會議
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駐會專職)組成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的職權是:
(一)討論、貫徹執行協會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等方向性工作;
(二)研究向理事會報告協會人事、機構變動情況的意見;
(三)審核協會舉辦活動的合法、規范、健康發展情況;
(四)研究協會應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的相關工作等。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
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
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
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
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因特殊情況,經
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可
以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領導本會全面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有償服務所得;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能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
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
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
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
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
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的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
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
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9月4日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一)加強公共關系理論研究,創建具有*特色的公共關系理論體系。加強對國內外公共關系最
新動態的收集研究,針對黨、政府和人民群眾關心的公共關系方面的熱點問題深入進行調查
研究,為政府的有關決策提供建議;
(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制定公共關系行業標準、職業道德準則,規范行業行為,協助國家政
府有關部門做好從事公共關系人員的業務考核和職稱評定工作,對公共關系行業進行深入調
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情況、問題、意見和要求,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公共關系行
業自律;
(三)建立公共關系傳媒宣傳網絡,在新聞出版總署的領導下開展多渠道、多形式、高層次的公共
關系傳媒傳播活動,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出版公共關系書籍、報刊、音像影視資料作品以及
反映行業發展狀況的信息數據等有關出版物,普及公共關系知識,推廣研究成果,增強國民
的公共關系意識;
(四)開展公共關系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公共關系基本知識的教育普及工作,培養公共關系專
業人才,打造公共關系人才隊伍;
(五)接受委托,為國內外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提供公關策劃、信息、咨詢等服務,充分發揮
中介服務作用;
(六)發展公共關系對外交流,加強與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及臺港澳公共關系組織的聯系、交流;
參加國際公共關系組織的有關活動,不斷擴大*公共關系事業的國際影響;充分發揮橋梁
紐帶作用;
(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辦其他公共關系活動。
政府溝通與協調
1、 協助國內外的行業組織與*政府的溝通與聯絡;
2、 安排各種高層會晤;
3、 為會員企業爭取政府在立法、政策、行政等方面的支持;
4、 調查、研究國內外公共關系熱點問題,為政府的相關決策提供建議;
5、 向政府反映行業情況、問題、建議和要求;
6、 與*駐外使團、機構、企業溝通、聯絡;
7、 與各國駐華使團、機構、商會、企業溝通聯絡;
政策咨詢與行業管理
1、 提供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咨詢;
2、 提供公關及相關行業的調查研究、市場分析、預測、動態分析等;
3、 規范行業行為,指定行規、行約,倡導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用評價與黑名單制度建設;
4、 創造良好的行業環境,增強大眾對公關行業意識;
5、 提高本行業及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
媒介推廣與信息資訊服務
1、 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媒體宣傳網絡;
2、 建立*與國際間的媒體溝通渠道,促進國際間的行業信息交流與媒體合作;
3、 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資訊;
4、 聯合國內行業各界,不斷擴大*及公共關系事業的國際影響;
5、 開展*政府、企業的形象推廣;
交流、合作與發展
1、 利用各種優勢渠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企業效益;
2、 為國際組織、團體、機構和企業在華開展活動提供咨詢、服務;
3、 為各地區政府、企業對外招商引資提供咨詢信息服務;
4、 為企事業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提供信息、咨詢;
5、 廣泛聯系國際及港、澳、臺地區行業組織、機構,促進國際經貿合作;
6、 安排、接待國際組織、機構、團體、企業在華活動;
7、 協助企業引進人才、資金、技術;
會議、培訓
1、 與國內外有關院校、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合作,培養國際化、多層面的專業人才;
2、 舉辦海內外各類學術交流、專業培訓;
3、 舉辦各類會議、展銷會、交易會;
4、 舉辦各類專題講座、研討會、專業論壇等;
5、 組織參加國內舉辦的國際會議、學術論壇、展覽等;
6、 組團出國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展覽等活動;
教育與研究
1、 推進公共關系理論研究,建立有*特色的公共關系理論體系;
2、 調查、研究國內外公共關系的熱點問題;
3、 出版行業刊物,普及全民公共關系意識;
4、 接受各類學術、教育、行業研究課題的委托;
行業支持與服務
1、為企業提供公關策劃、形象設計及組織各類公關活動;
2、 為企業發展提供專家診斷與咨詢服務;
3、 為本行業提供一個交流、溝通的場所和渠道;
4、 建立、資助有助于*公共關系事業發展的項目;
5、 資助各項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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