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理財保險等。兒童保險,醫療保險,現雙方股東為全球財富500強企業美國信諾集團和招商銀行。意外保險,招商信諾業務涵括大病保險,健康醫療保險,旅游保險,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是一家以健康醫療保險為特色的中美合資壽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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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該保險大都是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從事較危險的工作提供保障。
*人壽保險公司終身人壽保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終身保險的保險金最終必然要支付給被保險人。由于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于定期保險,并有儲蓄的功能。
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定期人壽保險與生存保險兩類保險的結合。生死兩全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里假設身故,身故受益人則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繼續生存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期滿,則投保人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滿金的人壽保險。這類保險是市場上最常見的商業人壽保險。
養老保險是由生存保險和死亡保險結合而成,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均可領取保險金,即可以為家屬排除因被保險人死亡帶來的經濟壓力,又可使被保險人在保險期結束時獲得一筆資金以養老。
人壽保險還應該包括健康險,健康險承保的主要內容有兩大類:
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損失。
其中,疾病保險中最重要的是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 重疾險一般采用提前給付方式進行理賠,即被保人一經確診罹患保險合同中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立即給予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不存在實報實銷情況。
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持續不斷的巨災成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災難保障也成為了人壽保險新的關注焦點。市場上很多壽險產品都將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巨災涵蓋在保障范圍之內,專門的“巨災險”壽險產品比較罕見,而較常見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即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重大損失,給予雙重保障。
以中德安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產品為例,該公司所有保險產品都承保因地震等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例如身故、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等相關風險。并特別推出了3款針對重大自然災害的附加險,為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嘯、臺風、龍卷風、雷擊和暴雪等9種常發的自然災害提供額外的意外傷害保障。不過,類似暴亂及核爆炸(核輻射)等情況,不同于自然災害,一般不在壽險公司的承保范圍內。個別設置有地震免責條款的險種,比如健康險,也可以通過購買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責任。
面對巨災風險,首先我們需要做的應該是風險排查,整理一下保單,充分了解自己已經擁有的保障,尤其是了解地震,海嘯,泥石流,暴雪等巨災風險是否已經被涵蓋,是否存在缺口。應針對保障缺口進行補充,讓自己的保障更為全面和充足。
在針對性購買保險產品時,投保人一定要了解清楚產品的保險利益和責任免除,了解清楚了這兩項內容,才能使購買的保險產品成為實實在在的保障。
人壽保險可以被劃分成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和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
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又可以分為定期死亡壽險、終身死亡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
定期死亡壽險提供特定期間死亡保障。保險期間經常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險人到指定年齡時止。該保險不積累現金價值,所以定期死亡壽險一般被認為無任何投資功能的“純凈”的保險。
購買定期死亡壽險要考慮三個關鍵的因素:保險金額、保險費和期間的長短。保險市場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險有許多種,均是這些三個參量的許多不同的組合。定期死亡壽險價格一般低廉,適合收入較低或者短期內承擔一項危險工作的人士購買。
終身死亡壽險提供被保險人終身的死亡保障,保險期間一般到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時止。無論被保險人在100周歲前何時死亡,受益人將獲得一筆保險金給付。如果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時,保險公司給付被保險人一筆保險金。由于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均要支付保險金,所以終身死亡壽險有儲蓄性質,其價格在保險中是較高的。該保險有現金價值,有些保險公司的有些險種提供保險單貸款服務。
兩全保險也稱“生死合險”或“儲蓄保險”,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還是被保險人到保險期滿時生存,保險公司均給付保險金。該保險是人壽保險中價格最貴的。
兩全保險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為遺屬提供生活費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投資工具、半強迫性儲蓄工具,或者可以作為個人借貸中的抵押品。
年金保險在約定的期間或被保險人的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一定周期給付一定數額的保險金。年金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年金領取者的收入。純粹的年金保險一般不保障被保險人的死亡風險,僅為被保險人因長壽所致收入損失提供保障。
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產品側重于投資理財,被保險人也可獲取傳統壽險所具有的功能。該類型保險可分為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人壽保險。
分紅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之外,可以獲取保險公司的分紅,即與保險公司共享經營成果。該保險是抵御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的主力險種。
分紅保險的紅利主要來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費差。利差是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率和預定投資收益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死差是預定死亡率和實際死亡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費差是保險公司預定費用率和實際費用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一般來說,在規范的保險市場,保險公司之間死差和費差差異不大,紅利主要來源于利差收益。
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之外,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費在保險公司扣除死亡風險保險費后,剩余部分直接劃轉客戶的投資賬戶,保險公司根據客戶事先選擇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渠道進行投資,投資收益直接影響客戶的養老金數額。
*人壽保險具有彈性,成本透明,可投資的特征。保險期間,保險費可隨著保單持有人的需求和經濟狀況變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暫時緩交、停交保險費,從而改變保險金額。*人壽保險將保險單現金價值與投資收益相聯系,保險公司按照當期給付的數額、當期的費用、當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等變量確定投資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單持有人書面報告。
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人壽保險一詞在使用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人壽保險就是人身保險,狹義的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但不包括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僅是以人的生死為保險事件,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負責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齡時給付保險金。狹義的人壽保險有三種基本形式: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和生死兩全保險。
人壽保險大部分為長期合同,交費期間有的長達幾十年。交費期間常出現一些無法按時交費的情形,比如出差、遺忘、暫時性經濟拮據等。為避免保險單輕易失效,保險人一般給投保人繳納續期保費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發生保險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沒有繳納保險費,保險人仍給付保險金。如果突破寬限期仍未交費,有保險費自動墊交條款保護的,進入墊交期,沒有保護的,則進入失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2個月。
突破寬限期仍舊未繳納保險費的,如果保險單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保險人將自動墊交保險費,除非投保人書面反對該條款。墊交保險費一直到累計貸款本息達到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時結束,此時保險單將進入失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并未強制規定該條款,但許多保險公司提供該條款,此條款在許多國家都不是法定條款。
復效條款規定人壽保險單如因欠交保費而中止效力的,投保人可以在兩年內申請補交保險費使保險單復效。但是其他原因導致的失效并不受復效條款的保護。
該條款規定,即使保險單失效,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所有權仍歸投保人所有。
鑒于年齡是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重要因素,該條款規定,當保險人發現被保險人年齡誤報時,將根據真實年齡調整保險金額。若年齡誤報超出保險公司規定的承保年齡范圍時,保險合同無效,保險人退還保險費。 年齡誤報不屬于不可抗辯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無年齡錯誤處理,有些保險公司條款中關于年齡誤報有零星規定。
該條款亦規定,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并且被保險人沒有遺囑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的,該保險金轉回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另行支配。
一般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或者復效)后二年內自殺,無論精神是否正常,保險人都不給付保險金,而只支付所交保險費給受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于自殺規定為退還現金價值。
保險單生效(或者復效)之日起兩年后,保險人不得因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投保時的故意隱瞞、過失、遺漏和不實說明等原因否定保險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險費的除外。國際通用的該條款一般側重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側重于保護保險人的利益,其敘述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人壽保險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一般規定在保險單經過兩年后,可將保單抵押給保險人申請貸款。實際操作中,一般貸款額度不超出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當貸款本利和達到保單現金價值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人通知的日期歸還款項,否則保單失效。領取保險金時如果款項未還清,則保險金將扣除該款項后支付。保單貸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時間短、額度小、筆數多,一般貸款凈收益低于保險人投資收益,所以該條款是保險人向投保人的優惠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并沒有規定此條款,有些保險公司的一些條款規定了此款。
保險單有現金價值,可作為金融資產,在一定條件下轉讓(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權利等情形)。轉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把保單所有權完全轉讓,同時轉讓一些未履行的義務;另一種是將保單作為被保險人的信用擔保或者貸款的抵押品。保險單轉讓時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否則轉讓不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并沒有規定此條款,也未出現規定了此款的條款。
分紅保險的紅利有多種處置方式,可以選擇。它們是:領取現金、累積生息、抵交續期保費、自動增加保額、自動購買定期死亡壽險、并入準備金以提前滿期等。 保險金任選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領取保險金時,可選擇所列方式:收入利息(領款人死亡后,受益人領回本金)、定期收入(年金)、定額收入(年金)、終身收入(年金)。
1.老年生活的可靠保障
人到老年退休,沒有了正常收入,但仍需支出。如果沒有足夠的老年生活費用,就得在年老時繼續勞碌下去,憑勞力賺一分用一分。然而,人一生之中最難賺的錢就是風燭殘年苦命錢。如果這樣度過余生的話,真可謂悲慘至極。更何況到老年,即使愿付出勞動,也往往力不從心或無人接受。所以,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養老費用提前打算,在年輕時購買人壽保險,為年老時的生活提供保障。2.病殘時的有力保障
意想不到的病殘會侵吞勞動力,減少或剝奪收入,然而并不減少支出。購買人壽保險,可以為被保險人病殘時提供經濟保障。現代醫學水平的發展,使許多原來是絕癥的疾病可以得到治愈。比如,尿毒癥可以通過透析得以維持,通過更換腎臟徹底治愈;血癌可以通過注入新的骨髓得到治愈。但這些疾病的治療,需要昂貴的醫療費用,病人只要有足夠的醫療費用就可以保全生命。但很多病人和家屬即使傾家蕩產、債臺高筑也無法湊齊足夠的錢,較后不得不放棄治療。因為沒有足夠的醫療費而不得不放棄生命,是一個人的真正悲劇。人壽保險,可以幫助人們避免這樣的悲劇。
3.儲蓄美德的養成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適當地儲蓄是種美德,它是為將來美滿生活所做的事前準備。但是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而人壽保險可以說是種半強迫的儲蓄方式,促使人們養成儲蓄的美德。
4.更多的發展機會和自由
人的需要是有層次的,安全需要是基礎的需要。很多人為了所謂的“安全”,從而不敢把握更好的、充滿挑戰的發展機會。然而,人壽保險使人們生活安定基金有了保證,可使大家獲得更多安全感,充分把握每一個可以發展自己才能的機會。
5.盡保護家庭的責任
作為家庭成員的一分子,特別是一家之主,有著保護家人的責任。在有生之年,他絕不想讓家人處于居無定所、生活無保障的困境中。事實上,他不容許任何的不幸侵入他的家庭半步。這在他身強力壯、有賺錢能力的時候,或許辦得到。但是,一旦最嚴重的不幸降臨到他的身上,哪怕他有三頭六臂,也避免不了悲劇的發生。身為愛護家庭的一家之主,絕不應該只顧目前安逸,不關心將來。他應該經常想想,如果有一天遇到不測時,家人會遭到什么樣的不幸。在那個時候,他能為家庭所做的事情,就是年輕時給家庭成員投保,幫助家庭渡過難關。而人壽保險,的確可以幫助人們做到這一點。
這些領先的老牌公司,以及幾家小型的國內競爭者戰略各不相同。對其特征有如下體會:
*人壽注重奪回失去的市場份額,方法是低價位和積極營銷。該公司還充分發揮與大型國有企業的關系,并已為首次公開招股進行重組。
平安保險具有很強的管理風格,許多高級管理人員都有海外經歷。平安一向以產品創新、高銷售率、以及明確的利潤重心著稱。也有眾多機會利用其財險方面的商業關系進行團體壽險的交叉銷售。
*太平洋保險在為上市做準備,注重奪回失去的市場份額。該公司似乎正在采用非常激進的定價和營銷方案。也有眾多機會利用其財險方面的商業關系進行團體壽險的交叉銷售。
新華人壽的業務增長一直是來自銀行保險。該公司目前重點是區域擴張,加速開辦新的分支機構并雇用眾多銷售代理。和太平洋保險一樣,它也被視為在定價和營銷方面比較激進。
泰康人壽的業務組合很平衡。現仍處于區域擴張模式,并以對代理的嚴格培訓(以及從競爭對手那里吸引“明星”雇員)著稱。
太平人壽是市場中的新人,于2002年1月剛剛開業。該公司主要依靠銀行保險,但也在迅速發展團體壽險業務。2003年,太平人壽與IGP簽署了合作協議,向在上海的跨國公司銷售保險。
外資壽險截至2003年7月,共有120多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設立了代表處。這些代表處有點像“外交使館”,外資企業都希望,有朝一日如果政府允許,代表處能夠拿到全面營業許可而變成業務實體。許多其他機構與本地保險公司建立合資企業,或對本地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每周都有新的外資公司表示意向。
對于那些與本地伙伴組建合資企業的公司,其戰略通常是注重最有吸引力的客戶和市場,采取有控制的方式謀求業務增長。這一點十分明顯,只要看一下有多少企業活躍在沿海城市和主要經濟中心就明白了。他們的重點一直是建立一支強有力的銷售團隊和基礎設施,希望有朝一日能將這支隊伍用到*的大戰場上。比如美國友邦保險(AIA),它已經是上海第四大保險公司,2002年中期市場份額達到了8%.友邦保險還在整個*市場獲得了1.1%的份額。
目前,*的保險產業已經吸引了150億人民幣的外國資本:大約50億元的直接、合資公司投資,和大約100億元的本地保險公司股份。具體案例包括,匯豐銀行買入平安保險股份以及富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FORTIS)購入太平人壽股份。國外資本對該產業的注入有望持續穩定增長。
非本地保險公司目前只占*壽險市場的不足2%.但他們仍然很成功地在各大城市站穩了腳跟。截至2003年5月,外資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的壽險市場分別占到10.1%和4.8%。大部分外資公司選擇通過五五開的合資公司來占有一席之地,也有少數機構對領先的本地保險公司投資買股份。也有一些外資公司已經退出了*市場。過去5年內,有40多家外資保險公司關閉了在華代表處,原因有出于對利潤率的欠佳預測、或是內部困難。這些撤出大部分是*始終對保險行業進行嚴格控制引發的。市場是在放開,但是速度很慢。自從*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對外資的大門是很謹慎地打開的,一個區域接一個區域,一種產品接一種產品,所有的股份投資都有上限。
個人險收縮在*,以前壽險保單是通過保險分支機構銷售的。自九十年代初開始,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得代理轉為最主要的分銷渠道。1992年,友邦保險成為較先引入代理分銷的公司,其后平安保險將代理分銷發展成*的規模。
個人壽險、團體壽險和銀行保險各險種有著不同類型的市場。而目前,隨著銀行保險和團險的擴張,個人壽險開始不斷收縮,但仍是目前主體保單類型。
個人壽險主要是通過代理銷售,現仍處于市場主導地位。2002年,個人險占全部壽險保費的80%(雖然2002年年底下降到60%)。最近,個人險的業務環境變得日益艱巨,競爭日趨激烈。特別是在主要的大城市,情況更是如此。再有,一直以來代理的問題也不少:比如對客戶服務差、銷售時信息誤導、整體誠信度較低等。
銀行保險的快速發展和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出現(例如管理基金)也對個人壽險業務形成了沖擊。由于對代理普遍缺乏信任,客戶很可能選擇通過銀行購買保險,或干脆選擇另外一種投資類型。
團體壽險被視為一個關鍵的市場,有望在養老改革和整體經濟發展的推動下快速挺進。效益好的大型國有企業和跨國公司都是這一產品的較先采用者。
團險在*主要是通過很強的商務關系銷售的。因此,許多國內保險公司都面臨提高銷售和營銷能力的挑戰,以使他們的銷售團隊上升到能夠向大公司銷售的水平。不幸的是,團險產業中的不良操作甚為普遍和猖獗,比如勸誘型銷售和其他“灰色”活動。曾有報道披露,一些代理用多張個人險保單來寫團險保單。
除此之外,直到2003年末,保監會僅向6個國內保險公司發了經營團險的牌照。由于產品和服務的數量有限、差異不大,目前這一市場的競爭十分激烈。
銀行保險模式是平安保險于2000年8月首次引入*市場的。
平安的這一舉動代表了與過去的割裂,當時的法規規定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只許達成*協議,比如太平保險與工商銀行、平安保險與*銀行。由于一些法規的松動,銀行保險的發展在銀行伙伴關系多元化的促進下突飛猛進。幾乎每家銀行都有多個保險合作伙伴,反之亦然。這種伙伴關系通常是建立在企業一級層面,但是具體的落實――比如要推動哪家保險公司的哪些產品,則一般是各分行負責。因此,分行經理們支配著較大的權力,而壽險公司也分派其銀行保險的代表團隊在每個地域促進產品銷售。一些行業觀察家預測,鑒于代理傭金成本的攀升和保險產品的商品化,到2010年,銀行將分銷新增壽險保費的30%.
壽險產品的選擇范圍在*是有限的。一般可以分成兩大類:
純保障型產品:這些都是短期保單,時限平均1年,覆蓋醫療和意外傷害等。2002年,純保障型產品占壽險保費總額約10%。
保障兼儲蓄型產品:保障兼儲蓄型產品合同期更長,從5年至20年不等。它包含三種次級產品:傳統年金型、增值紅利型和單位連接型。還有一小部分保單是增值型和單位連接型的混合產品。今天,每賣出的五份保單中有四份是屬于保障兼儲蓄這一類的,后者的70%又屬于增值紅利型。
在市場產品組合有限的同時,
消費者普遍發現各家保險公司之間幾乎沒有差別。一份特征類似的增值紅利型保險可以從*人壽、平安、新華人壽、友邦保險或其他任何公司那里買到。消費者可以找平安、找太平洋保險或新華人壽買到一份基本上一模一樣的單位連接險。如果哪家公司有任何產品創新,該產品會迅速在競爭對手中得到廣泛復制。在更成熟的市場,壽險公司在退休金規劃方面的作用正在減小,因為其他投資工具占有了家庭資產的更多份額。這在美國更是如此。認為,如果各產品之間存在足夠的差異將防止消費者轉而購買其他投資工具,這對在華經營的所有保險公司都是一個重要的成功因素。在華保險公司被禁止提供真正意義的定期壽險。這種壽險的保單持有人在保單到期而被保險人仍健在時不僅得不到任何回報,還會失去所有已付清的本金。*的每一份壽險保單都可以在到期日按票面價值全額給付,或在保險期限內贖回。
投資渠道受限保險公司大量依賴投資收入作為收益來源,從而支付紅利和索賠。然而在*,各家保險公司一直面臨著兩個關鍵難題:缺乏運行良好的資本市場、在低回報環境中的投資機會有限
*把壽險公司的投資限制在低回報的“安全”工具范圍,比如銀行存款和短期債券。但是保險公司一般手握大量待投資現金,可以與銀行議價得到比其他企業和個人更高的儲蓄利率。因此許多消費者干脆將銀行的定期存款轉為壽險保單,目的是當保險公司將保費存入銀行或購買短期債券時,他們能夠獲得更高的回報率。然而鑒于*所處的受控制的投資環境,這些投資工具(資產)的期限比公司銷售的保單(負債)的期限要短得多,從而造成資產-負債的期限顯著不匹配。
*的股票市場―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基金在股市上交易保費的15%―有史以來一直是難于投資。股市給人的印象是劇烈的波動性、極高的股票定值,不確定的調研、一些公司做欺詐報告、以及據說的股票操縱。*的保險公司處于俗語所說的“進退維谷”。不僅投資渠道受限制,而且能用的渠道還不好用。保險公司的平均投資回報從2001年的4.3%下滑到2002年的3.14%.那么,保險公司應如何生成充足的投資回報呢?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項目可能會帶來幫助,該項目于2001年10月上報政府。如果獲準實行,該項目將允許保險公司進行離岸投資,購買高產出的投資工具。政府已經公布了方案和意向,但是實施的時間表仍未確定。
利潤壓力嚴重*的壽險公司面臨著巨大的利潤壓力,原因主要是以下幾方面:客戶獲取成本昂貴。在*,銷售費用非常高,支付給代理的傭金(對于期繳保單)較高可達65%.在*年,期繳保費的傭金一般為30%.而在成熟市場比如德國,期繳保費的傭金則約為10%.與之相比,*保險代理人的報酬十分優厚(可能是過于優厚了)。現在問題的關鍵是減少代理數量,提高銷售效率。
業務增長迅速。許多保險公司在最近的幾年內迅速地戲劇性地擴張,開設分公司,雇傭代理人,營業額增長達到平均每年40%的水平。這種“地盤爭奪”肯定需要某種形式的資金支持,或是通過初始的流動資金,或是來自利潤積累。
代理管理。一些領先的*保險公司擁有著數十萬的代理人隊伍,需要大量的資源來管理和培訓(而不幸的是,許多代理人并沒什么業績)。
歷史遺留的保證利率問題。90年代中后期,保險公司為了與銀行存款競爭,在簽保單時保證了較高的回報率。而利率的下跌使保險公司不得不繼續填補這些保單帶來的嚴重的負利差損失。
關注四項改革和其他國家一樣,*的監管機構也在整個產業的塑造中發揮著意義重大的作用。雖然整體的監管環境已經得到了顯著的改善,但是*要想成為發達的全球壽險市場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許多保險公司正在等待著以下幾個領域的改革:
市場準入。跨國保險公司正在尋求*其他城市的市場準入,并在熱切盼望著新的產品和新的地域市場的開放。許多重點城市已于2003年年底開放,但是還有一些重要問題沒有解決,比如:
外資保險公司仍僅限于合資形式和小規模持股投資國內保險公司的形式;2004年年底前,不允許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團險,醫療及養老金市場;*保監會可能會允許非壽險公司進入壽險領域,從而導致競爭的加劇。
代理的專業程度。客戶對于許多代理的做法非常不滿意。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最近強調了打擊非法行為、改善市場整體環境的工作思路。許多工作需要保險公司自己來做,但監管意圖可以通過加強代理認證程序和通過國際保險培訓機構(如LIMRA和LOMA)促進代理人培訓來實現。
投資限制。允許壽險公司拓寬他們的投資選擇,可以使其更好地管理其資產與負債的匹配、提高收益、改善營利能力和財務穩定性,并增加收入來抵消由90年代末遺留下來的負利差問題。
償付能力及資本金。鑒于歷史遺留下來的負利差產品、迅速的擴張、以及低投資回報率,許多*壽險公司需要更注重他們的財務管理。一些公司正趨于資本緊張,償付保證金遠低于國際水平。監管的重點應該放在監控準備金變化和確保償付能力上,尤其是在保險公司需要大量資金支持企業增長的時候。
一、考慮保險公司的公司類型
不同類型的保險公司在經營范圍和組織形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而這些差異影響著保險公司的經營品種和經營方式。
二、考慮保險公司的險種價格
投保人應該選擇那些能為自己提供恰當保障的保險公司。需要指出的是,便宜的保險不一定是恰當的保險。這是因為,較低的價格既可能來自于財力雄厚的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合法索賠經常拖延甚至拒絕賠付的保險公司,還可能來自于保險責任范圍較窄的保險公司。
三、考慮所選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
投保人需要考察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財務狀況。投保人一般應該依據保險監管部門或權威評級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評定結果來了解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評定等級越高,就表明該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越強。投保人還可以查看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分析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賠款、費用、利潤等財務指標,從而了解其財務狀況。
四、考慮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
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時,要從兩個方面了解其服務質量:一方面從其代理人獲得的服務;另一方面是從公司本部獲得的服務。保險公司在服務方面的任何一點不足,都可能影響投保人幾十年。
低廉的保費投入,高額的身價保障
定期保障,靈活滿足各種不同保障需求的客戶人群
被保險人一年內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險金為下列兩項金額之和,本定期壽險合同終止:
保險單上載明的本合同保險金額的10%;
投保人累計所交的本合同保險費(無息)。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本合同保險金額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投保年齡:16周歲至60周歲
保險期間:10/20/30年
繳費期間:躉繳/同保險期間(分別為10/20/30年)
注意事項
1、看保險條款:人們在買保險之前想要準確地了解保險的內容,就要看保險條款。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同消費者簽署的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它規定著一份保險所包含的權利與義務。
2、看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除交費等項目外,保險條款的關鍵內容是保險責任。一般來說,除保險責任外,保險條款的其他各項內容基本相同,各種保險的區分主要在保險責任。當然,有時也需要看除外責任,看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和給付的責任;有時則還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險產品自己所特有的規定和注釋。
3、看保險產品簡介:許多人往往看不懂保險條款,所以要看文字材料的最通俗辦法是看保險產品的簡介。由于保險產品簡介有時可能含有包裝美化產品的不準確表述,所以看懂保險簡介以后,較好還是將其與保險條款對照理解。
4、了解交錢和領錢:人們所要了解的保險核心內容是交錢和領錢。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交多少錢,日后領取多少錢;二是交錢的時間與方式,日后領錢的時間與方式,比如多長時間,一次性還是分期等等;三是領取的條件,比如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領錢,在什么情況下不可以領錢等等。
5、將了解的內容落實到文字: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夠自己看明白文字材料,所以想了解保險,最直接的辦法是聽懂推銷員介紹保險。此時的關鍵點只有一個:將了解到的情況逐項落實到文字記錄下來,并逐項在保險條款中找到相對應的部分加以確認。
6、如實填寫投保單并親自簽名:投保單上有許多內容要填寫,甚至包括一些隱私的內容。無論什么內容,填寫時都一定要如實填寫,并較后親自簽名。否則,日后保險公司就可能會以此為依據拒絕賠償或給付保險金。
7、列表比較:如果對于在了解保險的大量信息感到不知所從,不妨將每一個可能的方案的功能和優缺點編列成表,然后比較。列表很簡單,可先就能想到的每一方案的功能列出若干條,將優點列出若干條,再將缺點列出若干條。
8、找最信賴的人買保險:由于保險產品的復雜性,很多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就分清各種選擇方案的好壞,所以,最便捷的方法是找最信賴的人買保險。
1、投保人資格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作為投保人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必要時能夠提供有關保險利益關系證明)。
具備繳費能力,愿意承擔支付保費義務
2、被保險人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
具有保險公司所在地戶口或永久居留權
非當地戶口,但在當地工作,有穩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時能提供證明者。有關證明指身份證、戶籍證明、當地暫住證、勞動用工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港、澳、臺同胞必須在當地有投資,并經常往返或居住在當地。
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必須為父/母(合法監護人)或者經父/ 母(合法監護人)書面同意,且累計風險保額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有固定職業和收入。
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條款中約定殘疾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將不適用于殘疾被保險人的已殘疾部位。
通常要求體檢。
較高給付保險金額一般限制為10萬元。
附加險視其殘疾部位和程度將由核保作相應限制。
已高殘人士謝絕承保。
1、凡從事下列職業者,公司謝絕承保
現役軍人特種兵種。
爆破工人、火藥爆竹制造工人、三酸制造工人。
鄉鎮及私營煤礦井下礦工。
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謝絕承保
惡性腫瘤患者。
弱智、癡呆、精神病患者。
外國籍人。
假釋犯人。
婦女在懷孕6個月后至產后60天期間。
凡經核保查定為延期體的投保申請件,被保險人必須在延期期滿方可重新申請,且必須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體檢,并提供有關住院或門診病歷復印件。
體檢件的確認
由接單人員確認
當此次投保使該被保險人的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接單人員確認被保險人體檢,并簽發正式體檢通知書和體檢表。體檢項目按體檢表要求執行。
核保確認
當此次投保沒有超過免體檢保額,且沒有既往投保記錄告知,但經電腦累計,其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核保發出體檢通知。
當此次投保雖未超過免體檢保額,但健康告知有體檢指癥,經核保確認必須作為體檢件者,由核保簽發正式體檢通知。
二次體檢確認
經首次體檢,仍存在判斷上的困難,核保有權要求被保險人作二次體檢,二次體檢的確認,體檢醫院及項目由核保指定。
說明:體檢結果應由公司專人到定點醫院取回,不宜由業務員或客戶送交公司。
公司認為需要體檢的,體檢費先由客戶墊付。承保后根據公司規定可以報銷的,由客戶或委托業務員于簽收保險合同之日起十日后持體檢通知書、體檢費收據和保險合同到公司,經核保人員核準體檢費金額后(核保人員將保險合同號、核準金額錄入電腦),打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但非公司規定所做的額外體檢項目或申請復效時的體檢費用不予報銷。
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變更投保要約的(不得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如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作撤單處理,退單退費,重新進單),根據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1、如變更投保險種、保險金額,須重填投保單,同時在新填投保單上注明原投保單號(客戶忘記的,接單人員可協助查詢)。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上投保單號一欄,填新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以前累計繳費金額與本次繳費金額之和。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同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以及補收差額,并在新暫收費收據上注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并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后到業務交新填投保單。
需退費的,業務員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實際已繳費金額。多余暫收費暫不退還,待出單后由客戶選擇退費或是轉預繳保費。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并在新暫收費金額上注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并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2】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后到業務交新填的投保單。
說明:變更險種、保險金額需補收保費時,繳費方式為現金的,業務員開一張暫收據。繳費方式為銀行代收的,若銀行要求繳費時以暫收據為依據,業務員開兩張暫收據,一張金額為原暫收據上所開金額,一張金額為所收差額,客戶據此到銀行繳費。:變更險種、保險金額需補收保費時,繳費方式為現金的,業務員開一張暫收據。繳費方式為銀行代收的,若銀行要求繳費時以暫收據為依據,業務員開兩張暫收據,一張金額為原暫收據上所開金額,一張金額為所收差額,客戶據此到銀行繳費。2、其他情況,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并簽名確認,涉及被保險人權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險人簽名確認。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投保單號一欄,填原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本次實際繳費金額。
需退費的,暫不退費,待出單后由客戶選擇退費或轉預繳保費。
涉及收費的,業務員到財務繳費后到業務交《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
撤單、退單處理辦法
凡業務員交來的投保單不合要求者(投保單填寫要求見本節“投保單的使用和填寫”),將作退單處理。已交保費的,如投保人要求退還保費,接單人員打印《退費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戶要求撤消投保要約的,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選擇“撤單”項,接單員受理后,如有暫收費,出具《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業務員對于退回的投保單應進行完整的審核。
若涉及重新填寫投保單,業務員應在新投保單上注明原投保單號。
接到退單后應即刻辦理,否則一個月后作撤單處理。
暫收費的收取和退還
一般投保件業務員在指導投保人填寫完投保單后,應根據其年齡、性別、投保險種等條件計算出標準保費,并收取首期暫收費,同時開具等額暫收據。
對于大額(大額標準各省根據情況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險人年齡超過核保有關規定(參見各險核保規定)的,先交單,待核保通過后再繳費,業務員不得收費。
投保人所繳暫收費大于首期應收保費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于暫收費也可將其轉為預收保費。投保人要求退還多余暫收費的,接單員打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十一、匯繳件的處理
對于匯繳件,須先填寫《匯繳件投保單》,并由每個被保險人填寫個人保險投保單。
保險費可集體匯繳,但各保險合同繳費方式、繳費期限、繳費形式必須一致。
公司為每個被保險人均出具一份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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