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保延遲退休方案執行;上調每年社保基數。
重點領域、創新實踐的研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四)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關鍵環節。
就業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五)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創業促進就業制度。
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全市機關、城鄉居民、企事業單位、(六)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七)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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