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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介紹:

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http://www.casc.org.cn(隨時間推移、準確性敬請分辨)

政府組織。

工作通知。領導講話。

工作規程/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咨詢機制,貫徹科學民主決策精神,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以下簡稱“會計準則委員會”)聘請會計準則咨詢專家,成立會計準則咨詢專家組。

第二條 咨詢專家應有廣泛的代表性,包括會計理論界、政府有關部門、會計職業團體、會計中介機構、金融和企業界等方面的代表。

第三條 咨詢專家由會計準則委員會聘任,任期兩年,均為兼職。任期屆滿時,根據工作情況續聘或解聘。

第四條 咨詢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助會計準則委員會開展研究咨詢工作;
 (二)承擔會計準則相關課題的研究并提交研究報告;
 (三)對會計準則討論稿、征求意見稿和草案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四)對會計準則實施情況提供咨詢并反饋有關信息。
 (五)承擔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咨詢專家通過項目研究組承擔咨詢工作,項目研究組包括會計理論組、會計國際協調組、企業會計組、金融會計組、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組、內部會計控制組、注冊會計師管理組、會計職業道德及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組等。

 第六條 咨詢專家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項目研究組會議。

 第七條 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議題主要包括:傳達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會議精神及有關工作,聽取秘書長及各項目研究組的工作報告,研究下一階段工作,討論會計準則制定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等。
 全體會議議題由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秘書長批準,具體工作由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咨詢專家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體會議的,應事先向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請假,并就會議所討論的議題提供書面意見。

 第八條 項目研究組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組長和聯絡員提出,具體工作由聯絡員負責。
 項目研究組召開會議,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九條 全體會議和項目研究組會議結束后,應對會議討論的議題、討論情況和結果,形成會議紀要,提交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咨詢專家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咨詢專家全體和項目研究組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會計準則國際、國內研討會,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會議討論的各種文件資料,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十個工作日由委員會辦公室送交咨詢專家;
 (四)優先承擔有關會計準則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五)就會計準則制定與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向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獲得有關會議紀要及其他相關研究資料。

 第十一條 咨詢專家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時參加咨詢專家全體會議、項目研究組會議以及會計準則委員會組織的會計準則國際、國內研討會等各項活動;
 (二)按時完成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項目研究組的工作任務;
 (三)按時完成會計準則有關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提交研究報告;
 (四)對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提出需要咨詢的問題及時發表意見,并反饋會計準則實施情況的信息;
 (五)按照會計準則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要求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本工作規程報經秘書長批準后實施。

主要職責/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一)對會計準則的總體方案、體例結構、立項等提供咨詢建議;
(二)對會計準則制定中重大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等提供咨詢意見;
(三)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等有關基礎理論提供咨詢意見;
(四)對會計準則實施情況提供咨詢并反饋有關信息。 
 

會計準則制定程序/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一、  為了進一步做好會計準則制定工作,增強會計準則制定的透明度,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和建議,特制定本程序。
 
二、  財政部會計司(以下簡稱“會計司”)負責會計準則的草擬工作,實行項目起草組負責制。項目起草組原則上以會計司各處為單位組成,吸收相關人員參加。
 
三、  草擬的會計準則分為討論稿、征求意見稿、草案和送審稿。
 
四、 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分為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和發布階段。
 (一)  立項階段
 會計司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提出會計準則立項意見,向會計準則委員會和有關方面征求意見。會計準則立項意見應包括對立項的背景和理由作出說明。
  
 會計司根據會計準則委員會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會計準則立項意見作出修改調整,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領導批準后正式立項。
  
 會計司應將立項情況向會計準則委員會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會計準則委員會應根據需要,結合確定的會計準則項目和立項意見,成立項目研究組,開展課題研究,形成研究報告。
 
 (二)  起草階段
 會計準則項目立項后,會計司應即組成項目起草組,并將項目起草組的成員及有關情況向會計準則委員會通報。
  
 項目起草組根據所承擔的會計準則項目,及時提出工作計劃和時間表,在有關研究報告和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完成討論稿,由會計司提交會計準則委員會征求意見,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 公開征求意見階段
會計司應通過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印發征求意見稿、在會計準則委員會網站和其他主要媒體上公布、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等形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項目起草組應對公開征求的意見進行匯總,并根據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形成草案,由會計司再次提交會計準則委員會征求意見。
 
 (四)  發布階段
 項目起草組根據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形成送審稿,會計司按規定程序報送財政部領導審定后,由財政部發布并組織實施。
 
五、 已經發布實施的會計準則,如需進行重大修訂,修訂程序同上。
 
六、 本程序自財政部發布之日起生效。

簡介/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2003年,會計準則委員會成功地進行了換屆改組。改組后的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共有委員22人,由財政部聘任,分別來自政府有關部門、會計理論界、會計職業團體、中介機構和企業界等。財政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樓繼偉擔任委員會主席,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擔任秘書長。會計準則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財政部會計司,辦公室主任由財政部會計司司長擔任。改組后的會計準則委員會下設三個專業委員會:會計理論專業委員會、企業會計專業委員會、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專業委員會。與此同時,財政部制定并發布了《會計準則制定程序》和《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工作大綱》,將會計準則的制定和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工作納入制度化的軌道。

會計準則委員會聘請了160名咨詢專家,協助會計準則委員會開展工作。咨詢專家來自會計理論界、會計中介機構、政府有關部門、會計職業團體、證券交易所和企業界,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會計準則委員會組建若干研究組,在會計準則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領導下開展咨詢工作,具體包括:會計理論組、國際協調組、企業會計組、金融會計組、政府會計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組,等等。研究組設主持人(或組長)一名,成員若干名,原則上從委員會聘請的會計準則咨詢專家中選定。

進入21世紀,經濟全球化和資本跨國、跨地區流動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特征。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進一步完善我國會計準則,已成為當前的重要任務。因此,財政部及時對會計準則委員會進行了重大改組,并建立了全新的工作機制。這是貫徹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次全體會議上提出重大問題要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金人慶部長關于“要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使其更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重要舉措。在新的形勢下,改組后的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協助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建設高質量會計準則體系、推進會計的國際協調等方面,必將發揮重要的咨詢作用,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出更大貢獻。 

參考資料/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1、網址:casc/

工作大綱/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章 委員會

*條   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中國會計準則制定的咨詢機構,
旨在為制定和完善中國的會計準則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二條   委員會的委員由財政部聘任,委員應有廣泛的代表性,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理論
界、會計職業團體、中介機構和企業界等方面的代表。

第三條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 對會計準則的總體方案、體例結構、立項等提供咨詢建議;
     (二) 對會計準則制定中重大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等提供咨詢意見;
     (三) 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等有關基礎理論提供咨詢意見;
     (四) 對會計準則實施情況提供咨詢并反饋有關信息。

第四條  委員會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專業委員會會議。

第五條   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討論委員會工作及會計準則制定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包括:委員會工作大綱,會計準則總體方案,會計國際協調,會計準則制定中的重
大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會計準則實施機制和其他重大事項。
全體會議及會議議題由秘書長提出,報經主席批準,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全體會議由主席主持,全體委員參加,委員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參會的,應事先向主
席或秘書長請假,并對會議所討論的議題提供書面意見。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討論本專業委員會開展會計準則咨詢工作的重要事項。
專業委員會會議及會議議題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提出,報經秘書長批準,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專業委員會會議由專業委員會主任主持,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參加,委員如因特殊情況無
法參會的,應事先向專業委員會主任請假,并對會議所討論的議題提供書面意見。
專業委員會召開專業委員會會議,專業委員會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可特邀其他專業委員會委
員參加;并邀請會計準則項目研究、制定的有關咨詢專家及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第七條   全體會議和專業委員會會議結束后,應對會議討論的議題、討論情況和結果,形成會議紀要,
通過委員會辦公室寄送委員,待委員確認后正式公布,同時提交會計準則制定機構。

第八條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部會計司。辦公室主任由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兼任。
 
第二章  委員

第九條   委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委員會全體會議、專業委員會會議以及會計準則國際、國內研討會,除特殊情況
  外,應在會議召開七至十個工作日前取得會議討論的各種文件資料;
     (二) 對上述各種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咨詢意見;
     (三) 及時獲得專業委員會對有關會計準則項目的研究報告,以及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和
  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四) 就會計準則制定與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向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提出建議;
     (五) 及時獲得其他委員和有關方面對會計準則的咨詢意見或建議,以及會計準則制定
  機構對咨詢意見或建議采納情況的說明;
     (六) 優先取得委員會或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有關會計準則的文件和正式出版物。

第十條   委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 按時出席委員會召開的全體會議和專業委員會會議,參加委員會舉辦的研討會等
  各項活動;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按規定事先請假,并對會議所討論的議題提供書面意見;
     (二) 按時完成委員會或專業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三) 對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提出需要咨詢的問題發表意見;
     (四) 向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通告會計準則實施中的問題;
     (五) 對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或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要求保密的信息負責保密。
 
第三章  專業委員會

第十一條   委員會下設三個專業委員會:
      (一) 會計理論專業委員會
          負責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等與會計準則相關的會計基礎理論問題的研究提供咨詢意見。
      (二) 企業會計專業委員會
          負責對企業會計準則的研究、制定與實施提供咨詢意見。
      (三)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專業委員會
          負責對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研究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由委員組成,各專業委員會設一名主任和兩名副主任,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專業委員會主任由主席提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和成員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提名,報主席、
秘書長同意后確定。
第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通過組成若干項目研究組開展咨詢工作。
專業委員會主任應當根據會計準則制定計劃,以及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中的重要問題,
確定項目研究組及項目活動計劃。
項目研究組設主持人一名,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提名,從委員會聘請的會計準則咨詢專家中選定。
項目研究組主持人提出項目組成員及項目活動計劃,報請專業委員會主任確定。專業委員會主
任確定的項目組成員及項目活動計劃,通過委員會辦公室報秘書長同意后實施。
項目研究組在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咨詢工作,主要活動包括兩個方面:一是
提交會計準則項目研究報告;二是對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提交的會計準則討論稿、征求意見稿和
草案提出咨詢意見。項目研究組成員可列席專業委員會召開的有關會議。
專業委員會及項目研究組可優先承擔財政部立項的會計準則研究科研課題。
專業委員會對本委員會完成的準則項目研究報告,以及對會計準則討論稿、征求意見稿和草案
的咨詢意見,應通過主任或副主任簽字后提交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對委員個
人征求對會計準則討論稿、征求意見稿和草案的意見,可由委員直接反饋給會計準則制定機構。

第四章  委員會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  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職能如下:
     (一) 在主席及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籌備委員會全體會議、專業委員會會議、研討會等各種會
  議,準備會議材料并按照規定時間提交委員;
     (二) 負責委員會與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之間、委員會與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專業委員會之間的溝通與聯絡,以及相關資料和信息的傳達和傳遞;
     (三) 跟蹤管理專業委員會及項目研究組承擔的會計準則項目科研課題;
     (四) 定期向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
     (五) 管理委員會的財務;
     (六) 負責委員會與國際會計組織之間的聯絡,以及委員會主席或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委員會經費的來源:
     (一)政府補助;
     (二)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  委員會經費的用途:
     (一)會計準則項目的課題研究經費;
     (二)委員會及專業委員會召開各種會議的會議費用;
     (三)對委員的工作補貼;
     (四)其他相關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英文名稱為: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縮寫為CASC。
第十九條  本工作大綱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報財政部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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